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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三十号

来源:财政部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22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三十号  

  为切实履行《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2013年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共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23182户、会计师事务所1668户,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涉及金额596.8亿元。(财政部组织全国专员办开展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另行发布)
  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宏观调控重点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选择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检查:一是15个财政厅(局)开展了对交通建设行业的检查,选择了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交通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投融资平台、投资评审机构、交通建设企业等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并对其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及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二是21个财政厅(局)开展了对教育行业的检查,选择了承担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教育收费等情况。三是16个财政厅(局)开展了对公用事业单位的检查,选择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财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四是围绕促进财政预算管理,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绩效评价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五是围绕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按照“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内容,并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执行《会计法》和相关制度不到位,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缴纳税款等方面存在问题: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存在会计核算不实、随意调节利润、以假发票报账、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少数单位还存在私设“小金库”、少缴税款、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问题;部分交通建设单位存在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滞缴少缴政府性基金和税费等问题;部分学校存在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变相收费、资产管理不到位和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等问题;部分供水、供气、供热单位存在资产管理不规范、定价机制不合理、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少缴税费等问题;部分中小企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存在白条入账、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追缴财政资金16.64亿元,追缴税款6.78亿元,没收及罚款3804.86万元。对124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罚款等行政处罚。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审计执业质量逐步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同时,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执行审计准则不到位,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个别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薄弱,存在自身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等问题;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共对118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经营业务、撤销等行政处罚,其中对安徽安财会计师事务所、河南濮阳市元正会计师事务所等2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同时,对17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12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5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14年10月22日
  2013年度各地财政厅(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358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327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公共交通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96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43735.65万元,处理处罚4户,补缴税款14.1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8万元,对1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0.3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31家。共计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2013年,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256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09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588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97793.3万元,处理处罚29户,补缴税款58.67万元,移送相关部门1户,涉及金额4682.73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1家,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14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733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291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卫生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229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529059万元,处理处罚85户,补缴税款66.99万元,追缴财政资金4660.13万元,对45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64.94万元,移送相关部门1户,涉及金额707.93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62家,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1家。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山西省财政厅
  2013年,山西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774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54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708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0.91亿元,处理处罚317户,补缴税款205.19万元,追缴财政资金7998.97万元,对146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360.53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6家。共计对2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20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暂停其经营业务等行政处罚;共对34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8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1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521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504户。检查行业涉及交通建设、教育、公共事业等。
  全区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451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290581.06万元,处理处罚113户,补缴税款101.3万元,追缴财政资金965.97万元,对51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53.12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户,涉及金额41.9万元。
  全区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3家。共对5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等行政处罚,对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辽宁省财政厅
  2013年,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495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42户。检查行业涉及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46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82672.37万元,处理处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53户;补缴税款8745.1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5653万元,对27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28.9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4户,涉及金额677.35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96家。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行政处罚,其中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处以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6名注册会计师处以行政处罚,其中对1名注册会计师处以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的行政处罚,对5名注册会计师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大连市财政局
  2013年,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96人次,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共计218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218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42170.18万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91户,补缴税款1770.53万元,追缴财政资金6755.76万元。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528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816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786户。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52792.96万元。处理处罚617户,补缴税款494.43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5926.26万元,对247户处以罚款247.2万元,移送相关部门1户,涉及金额1103.09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30家。共计对1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共对37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415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35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单位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72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42478.53万元,处理处罚120户,补缴税款167.67万元,追缴财政资金3175.47万元,对70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84.81万元,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人。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63家。共计对3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暂停其经营业务等行政处罚,对29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行政处理。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上海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全市各级财政部门1737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157户。检查的重点行业为教育行业。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093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2442.34万元,处理处罚934户,补缴税款171.42万元,追缴财政资金45.36万元,对3户单位处以罚款0.9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64家。共计对26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江苏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992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32户。
  全省共检查企事业单位642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233140.19万元,处理处罚188户,补缴税款1795.89万元,追缴财政资金5403.16万元,对18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16.95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户,涉及金额110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90家。共计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共对9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752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828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等。
  全省共检查企事业单位724户,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8153.36万元,处理处罚454户,补缴税款1259.73万元,追缴财政资金2023.4万元,对31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35.03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6户,涉及金额20.86万元,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人。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04家。共计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宁波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51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0户。检查行业涉及交通建设、教育和公用事业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56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2814.25万元,处理处罚35户,补缴税款33万元,追缴财政资金63.41万元。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家。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932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187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行政事业单位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128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733574.51万元,处理处罚230户,补缴税款352.06万元,追缴财政资金8515.54万元,对37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156.74万元,移送相关部门8户,涉及金额334.91万元,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人。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9家。共对19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经营业务或撤销等行政处罚,对安徽安财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共对24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680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03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交通、担保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571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83243万元,处理处罚221户,补缴税款976.97万元,追缴财政资金6479万元,对24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24.1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1户。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32家。共计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经营业务等行政处罚。共对11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厦门市财政局
  2013年,厦门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98人次,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67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715.49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82.23万元。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747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436户。检查行业涉及交通建设、地质矿产、公用事业、金融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376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64697.89万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456户,补缴税款398.9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4889.98万元,对328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284.59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户。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60家,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164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737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625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419123.03万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880户,补缴税款30228.91万元,追缴财政资金9657.34万元,对220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134.59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12家。共计对11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03人次,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共计167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等。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8301.35万元,处理处罚55户,补缴税款273.48万元,追缴财政资金91.25万元。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2013年,河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131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218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工商行政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138户,共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285091.47万元,处理处罚821户,补缴税款327.24万元、追缴财政资金7225.26万元、对349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432.65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30户,涉及金额21724.56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80家。共对36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河南濮阳市元正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撤销的行政处罚,对其他18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警告、暂停执业等行政处罚;同时,对4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警告、暂停执业等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及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2013年,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769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78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共事业、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23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322301.11万元,处理处罚295户,补缴税款1131.44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3926.54万元。对125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462.59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5家,共对19家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下达了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到位。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350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214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行政机关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154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42026.86万元,处理处罚598户,补缴税款626.7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0871.88万元,对412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817.27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6户,涉及金额103.88万元,处理处罚责任人5人。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60家。共计对53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275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32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36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88562.8万元,处理处罚237户,补缴税款785.3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3578万元,对15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83.58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户,涉及金额398.73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96家,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
  2013年,深圳市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投入97人次、组成16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05户,涉及教育、交通建设等行业。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58户,查出违规问题金额171194.26万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40户,补缴税款11.67万元,对5户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18.9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7家,责令8家会计师事务所整改,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4名注册会计师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484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03户。检查行业涉及计生系统、交警系统、公用事业、交通建设等。
  全区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79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744049.13万元,处理处罚65户,补缴税款8737.27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3810.42万元,对44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20.28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户,涉及金额19.55万元。
  全区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4家,对24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处理决定整改通知书。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海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50人次,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共计1154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等。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42026.86万元。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重庆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301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89户。检查行业涉及交通、教育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61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14375.84万元。处理处罚126户,补缴税款14.39万元,追缴财政资金5929.84万元,对14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4.3万元,移送相关部门6户,涉及金额495.81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8家。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暂停其经营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共对5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1年、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324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886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交通建设和国土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784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41813.45万元,处理处罚293户,补缴税款3729.36万元,追缴财政资金8144.33万元,对115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109.85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户,涉及金额36.48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02家。共计对10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4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罚款、暂停其经营业务等行政处罚;共对33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8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2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2013年,贵州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917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39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22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3889.53万元,处理处罚90户,补缴税款138.99万元,追缴财政资金2482.51万元,对30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15.19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户,涉及金额87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7家,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2013年,云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272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49户。检查行业涉及供水、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用事业、医疗、基础教育和会计师事务所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11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4256.08万元,处理处罚18户,补缴税款20.38万元,追缴财政资金226.29万元,对9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3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户,涉及金额24.09万元,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人。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38家。共对37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西藏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80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270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医疗、农牧民安居工程等。
  全区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268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3415.62万元,处理处罚9户,追缴财政资金1963.79万元。
  全区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家。同时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共组织1016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221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182户,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金额289325.95万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383户,补缴税款2958.72万元,追缴财政资金3874.93万元,对201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256.69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户,涉及金额11.27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39家。共对3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共对6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甘肃省各级财政部门共组织738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837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交通建设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815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36364.98万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28户,补缴税款34.83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224.12万元,对46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21.52万元,移送相关部门2户,涉及金额1.25万元,处理处罚责任人2人。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2家。共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青海省财政厅
  2013年,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281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76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交通建设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68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671.75万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8户,补缴税款3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79.43万元,对1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0.3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8家,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58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75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基层医疗机构等。
  全区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69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51140.16万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31户,追缴财政资金887.43万元,对40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45.91万元,移送相关部门2户,涉及金额4067.42万元,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人。3名直接责任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全区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6家。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对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单位结合检查结论和处理处罚决定进行了整改落实,部分单位开展了全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整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086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36户。检查行业涉及公用事业、水利、环保、农业、建设等。
  全区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719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61763.99万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74户,补缴税款195.91万元,追缴财政资金9899.28万元,对29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18.73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户,涉及金额206.42万元。
  全区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7家。共计对1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1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46人次,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共计298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交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3389.96万元,处理处罚7户,追缴财政资金80.07万元,对2户单位处以没收罚款1.4万元,处理处罚责任人1人,对责任人处以罚款0.2万元。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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