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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小雄:创新征管机制 把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推行到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17日

丘小雄在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
创新征管机制 把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推行到位

 
  10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丘小雄出席会议并讲话。丘小雄要求,税务部门要建立与从价计征相适应的征管机制,根据从价计征需要,调整征管流程,创新征管模式,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丘小雄强调,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地方税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对精矿征税,破解了资源税改革的征管难题,为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开辟了道路。
  丘小雄指出,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确立了资源税全面改革的两项原则:一是统筹兼顾。既规范税费关系、推进整体改革,又均衡考虑地方政府的需求和企业的负担能力,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二是清费立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降为零,停止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等,并要求其他矿产品的资源税改革都按此清费原则推进。
  丘小雄强调,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清费立税、从价计征、环节延伸、精矿折算。清费立税是前提,从价计征是核心,环节延伸是突破,精矿折算是创新。税制上的突破和创新,对煤炭资源税征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税务机关要按照改革要求,从五个方面建立与从价计征相适应的征管机制:
  ——探索资源税专业化征管新模式。税务机关要调整管理流程,逐步建立“以合理设置折算率为先导,以税源管理为基础,以信息比对为支撑,准确核实销售收入,加强减免税管理”的专业化征管模式。
  ——合理确定洗选煤折算率。要贯彻国务院不增加企业整体负担的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设定折算率。
  ——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要从纳税人登记管理入手,提前摸清税源底数,综合考虑涉煤各税种,完善税源管理台账,引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及时分析、预测资源税收入,加强税源属地管理,防止税源跨界转移形成征管漏洞。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要多渠道掌握应税煤炭销售额,完善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传递,探索信息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及时掌握第三方信息。
  ——严格减免税管理。改革增加了减免税政策,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和填充开采的煤炭实行减征优惠。要进一步完善减免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制定管理规程,加强事后监督,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针对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落实工作,丘小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发挥基层延伸点多、企业经营信息掌握全面的优势,摸清税源底数,协助财政部门做好税率测算等准备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税政、征管、纳税服务、电子税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深入调查研究,排查执法风险,确保征管到位。改革后,各地要跟踪改革进程,评估改革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新问题、新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要加强宣传,让社会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改革政策内容,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及25个产煤省(区、市)财税部门主管负责人、有关业务人员共18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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