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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12月1日起从价计征
来源:证券时报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13日
作为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之一的资源税改革再迈一大步。财政部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将降为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将停止征收。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这次煤炭资源税改革,意味着我国原油、天然气、煤炭资源税都实现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企业税负,确保节能减排长期发展战略的落实,推动经济平稳运行。
除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外,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重要内容还包括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政策落地的时间恰到好处地减小了改革可能带来的冲击。“现在煤炭市场供大于求,改革时机很好。我们可以把改革的影响控制在煤炭企业,然后再通过对税费的清理,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今年以来,煤炭产销延续下行态势。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全社会煤炭库存已连续34个月超过3亿吨,其中煤矿库存1.1亿吨,为历史最高水平;1~8月,全行业利润同比下降46%,大中型煤炭企业亏损面近70%.林伯强认为,煤炭行业应对这种局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个是促进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另一个就是控制产能。“税制改革更多是从理顺财税体制的角度出发,税改多收的部分会通过清费等方式返还给企业,短期来看对煤炭市场不会有太大影响,长期而言,税负会随着煤价的波动而变化。”
招商证券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推行将在未来为相关企业带来一定的利好,经营业绩相对不错的企业将会受到投资者的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