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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落定:清费立税降成本 更多品种将纳入
来源:中国证券报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13日
煤炭资源税改革尘埃落定 清费立税降成本 更多品种将纳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至10%.此外,自12月1日起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也将同时调整。
分析人士表示,清费立税同时进行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而煤炭资源税实现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的转变,将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随着我国资源税改革从石油、天然气扩大到煤炭,预计其他资源品种的资源税改革将加速推进。
清费立税同步走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调节机制不灵活。同时,煤炭企业还需缴纳一些收费基金,与资源税在性质、征收环节及对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存在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将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作为近期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财税秩序,堵住地方乱收费的口子;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除了煤炭资源税实现从价计征改革,目前已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原油和天然气也将自12月1日起,对适用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同时发布的《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清费”与“立税”同步进行,广发证券研究认为,目前我国涉煤税费多达109项,其中包含21个税种和88种收费项目。由于目前各公司税费承担仍较高,虽然各地政府已经陆续出台政策减免税费,但费用下降仍有一定空间。
汾渭能源咨询动力煤分析师曾浩认为,对此前税费低的省份可能采取2%的低税率,而山西等主产煤省份可能采取更高的税率,大概会在8%以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此次公布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充分照顾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对于煤炭运输等费用都进行了相应扣减,能够照顾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而洗选煤被纳入征税范围,并规定了一定折算率,有利于鼓励煤炭企业对原煤进行深加工,促进煤炭节能环保利用。
水资源等将逐步纳入征收
按照现行办法,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盐、有色金属矿原矿等七类税目征收资源税。其中,原油和天然气已提前完成从价计征改革,税额按销售额的5%至10%征收。而煤炭采取从量计征方法,焦煤按照每吨8至20元征收,其他煤炭每吨0.3至5元。其具体适用的税额、税率按照等级确定。
招商证券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推行将在未来为相关企业带来一定的利好,经营业绩相对不错的企业将会迎来投资者的重点关注。而目前煤炭资源税改革仍需要相关部门具体细致地研究税率等问题,进而在改革后能够给整个行业带来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比照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清费原则,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同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结合相关资源特点、资源税费性质,逐步将水流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