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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固投折旧新政 技改速度有望加快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25日
9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会议指出要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根据会议内容,在固定投资折旧和税收抵扣方面确定推出新政。
“这样不仅可以使得一些设备销售加快,激活新的设备市场,企业本身利用新的技术也可以实施产业升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计系教授袁广达说。
而这一政策也将进一步刺激技术投资,可能使得技术改造加快。
上述会议指出,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并要求加快落实上述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
固定投资折旧新政
会议提出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同时,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而对于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在英国等国,购买的产品作为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全部抵扣完增值税。”中国投资协会投资咨询专业委员会会长刘慧勇告诉记者,“中国现在还不能对所有的行业采取一次抵扣增值税的办法,但是整体是朝这个方向在迈进。”
以一台200万的设备为例,折旧10年只能以每年20万计入成本在税前抵扣,如果以60%的比例折旧,则每年可以33万左右计入成本在税前抵扣。
至于双倍余额递减抵扣,是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即,每年对剩下的余额进行双倍抵扣。比如200万固定资产,10年抵扣完增值税,每年抵扣20万。但是如果双倍,则可以第一年抵扣40万。第二年还剩下160万,可以抵扣32万,如此加速抵扣。
技改速度有望加快
中国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的政策,有望使得整个技改投资加快。
“这等于是国家给补贴鼓励企业做技术改造,”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研究员黎友焕说,“全国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抵税政策不仅使得制造业投资有可持续性,对目前的经济稳定也有好的作用。”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固定投资已经出现了回落,数据显示,2014年1-8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05786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5%,增速比1-7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是今年以来的新低。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3.5%,增速比1-7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104026亿元,增长14.1%,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
这其中多个省份力推的技改投资增速也略有放缓,2014年上半年技术改造投资达到3.5万亿元,同比增长18%,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了39.6%,比2013年略有下降。
对此,刘慧勇指出,前几年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投资步伐在加快,这使得技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例不大,现在加快固定资产投资折旧,可以使得制造业的技术改造加快。“目前在制造业投资放慢时加快技改投资,可以提高产业升级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