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规
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添加日期:2014年08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定于2014年9月开始举办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党风廉政建设、经济形势、管理理论、领导力培养、财经理论、税收业务、经典研品、信息化、财经英语、军事训练等。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学员,共计110人。学员名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5号)。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9月9日报到,9月10日开班。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2个月。
培训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学员于9月9日17点以前报到。未经请假批准不能按时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于9月8日以前登录税务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为本省(区、市)学员进行电子报名和注册。
(二)学员在参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学员管理与考核办法》。严格执行考勤等请销假制度。学员因公、因私请假均须由所在省税务机关(税务系统外学员为所在单位)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计入总考勤。请假5天以上须报税务总局领导批准。
(三)参训学员应携带正装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及运动衣物。
(四)培训费用由税务总局支付,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系人:麦志斌、张群,联系电话:010-63410438。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报到联系人及电话:赵静、马丽;联系电话:(0514)87806600、87806967。传真:87806671。
接站地点及联系电话(报到当日开通接站手机):
南京禄口机场接站手机:13952796377;
南京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96379;
南京火车站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952;
镇江火车站及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796;
扬州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55617。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