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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三大框架性指导意见即将发布

来源:证券日报       添加日期:2014年08月27日

     在政策推动和经济大环境倒逼的双重作用下,国企改革已迫在眉睫,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渐成为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近日有消息称,国资委有望近期发布国有企业改革的三类框架性指导意见,即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组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指导意见、董事会三项职权改革指导意见。首批6家试点中央企业将根据指导意见制定企业的改革落实方案。
     “试点央企要等待国资委框架性的指导意见,企业自己的方案还需要由国资委批准。”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很多问题还不明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改革主要以增量改革为主、存量改革为辅,以总结经验为主、新的探索为辅。下一步关键是尽快推出核心指导文件和配套意见。
     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央企层面发力的同时,地方版国企改革方案也相继推出。不久前,广东省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甘肃等16个省份出台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其中一半的省份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时间表和目标,吸引民资参与国企改革更是被反复提及。
     在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方面,超过一半的省份提出了数量目标:重庆计划用3年至5年时间推进20家重点国企整体上市,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对应的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湖北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全省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50%;湖南提出到2020年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广东则提出到2020年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由现在的20%上升到60%.
     “国企改革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即国企经营方式的市场化及国企制度体制的市场化,前者经过多年的改革已经基本解决,而后者则对应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改革刚刚开始。”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周放生表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各有优劣势,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推动两者优势互补以及两者劣势的对冲。而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国企和民企双方的问题,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恰当的信息公开渠道,此外在实现混合所有制后,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也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如何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国企与民企的诉求进行平衡?资本市场可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优先股制度是实现混合所有制的捷径,能化解国有资产混合过程中的流失风险,保证国有股优先获得股息和国有股的优先权,还能提高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志平表示,推行优先股可以有三种合作形式,一是在民营企业中加入优先股,国资拥有优先权和有限处置资产的权利;二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可以将一部分国有股量化成优先股,剩下的再拿出来,和普通股合作;三是把整个公司作为国家优先股,交给领导层或者是交给管理层,整个团队来经营可以交给民营企业也可以交给国企自己的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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