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经资讯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来源:经济日报       添加日期:2014年08月0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8月6日公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提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公告》指出,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根据《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工信部将加注免税标识。工信部还会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信部传送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办理免税手续。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提出申请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生产或进口符合列入《目录》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45266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