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财政部国际司关于启动2013年度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国际司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17日
财国际[2014]1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项目单位:为鼓励地方财政和项目单位(以下简称“借款单位”)及时还款,我司将启动2013年度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工作。减免工作将继续采取先由借款单位主动申报、再由我司按规定审核和实施减免的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一)减免范围
亚行给予利差减免的所有贷款项目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还款。
(二)减免条件
1、对于符合减免范围的项目,借款单位必须在上述期间内及时偿还本金、利息和承诺费;并且
2、对于符合减免范围的项目,必须截至2013年12月31日对我部没有欠款。
二、减免原则
(一)亚行对我国的利差减免原则
当我国所有贷款项目都按时还款时,亚行对于特定期间内的贷款项目按规定幅度减免利息。
(二)我部对地方和项目单位的利差减免原则
1、只要借款单位对我部按时足额还款,对于单个贷款项目,我部即把亚行在该项目下对我部的减免优惠全部给予借款单位,减免金额计算与亚行一致;对于打捆贷款项目,减免金额按照子项目贷款金额占整个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2、对于借款单位在账单注明的还款日期后15日(含)内付款到账的项目,按亚行减免金额的100%予以减免;对于超过还款日期后15日,但在30日(含)内付款到账的项目,按亚行减免金额的50%予以减免;对于超过还款日期30日付款到账的项目,不予减免。
(三)减免金额划转方式
减免金额原则上直接用于冲减同一贷款项目的未来到期债务。对于未来到期债务不足以抵减减免金额的项目,不足抵减部分将返还至借款单位指定账户;若借款单位为财政部门,不足抵减部分划入其指定的还贷准备金账户。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利差减免申报材料
利差减免申报材料包括《亚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表》(加盖公章的原件及数据光盘)、我部开具的账单和借款单位实际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收到本通知后,请登陆财政部官方网站国际司子网站(http://gjs.mof.gov.cn)“政策发布”栏目下载该电子表格(该申报表应在“启用宏”的状态下填写才能有效)。
(二)《亚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1、严禁涂改、伪造相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我司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2、关于申报范围。此次申报只针对亚行贷款项目。以下情况将不在申报之列:(1)已经提前偿还完毕的项目;(2)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应是本单位作为直接债务人的项目,不包括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项目;
3、关于实际付款日。《亚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表》中所指的实际付款日以银行付款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如果一份账单分几次付清,应按报表格式逐笔填明付款时间、付款币别及付款金额,报表将自动计算出加权的还款日期。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
请将《亚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表》(原件及数据光盘)、相关账单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寄至我司资金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利差减免材料”。
联系人:财政部国际司资金处李双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邮编100820。
四、申报时限
请务必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我司,逾期将不再受理。
财政部国际司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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