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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释放红利 企业争当一般纳税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28日
“‘营改增’试点初期有些纳税人由于不了解政策,东躲西藏地回避,想方设法办理假注销,有的甚至干脆关门让税务机关找不到,如今,这些企业的态度几乎都发生了180度大转弯。”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人员那里听到的话。据了解,“营改增”带来的倒逼效果,促使小规模纳税人开始“争当”一般纳税人。目前,全省“营改增”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的数量已由去年试点初期的9785户增加到16320户,增幅达66.79%,“营改增”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占比也上升到15.19%。
滨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说:“由于我们公司目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运输发票抵扣率只有3%,而有些客户从一般纳税人同行那里取得的发票就能抵扣11%,如再不升级我们就将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
在企业争当一般纳税人的同时,山东省企业通过“营改增”税负减轻,结构优化,活力增强。统计数据显示,去年8月1日~今年2月底,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35.98亿元,与试点前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20.77亿元,减税面超九成。
根据改革试点制度安排,“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征收率,较以前营业税税率有所降低。山东省现有“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9.11万户,去年8月1日~今年2月底,共缴纳增值税6.61亿元,与试点前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3.82亿元。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从3%改为11%,从税率表面看这部分企业税负上升幅度很大,但增值税的一大特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才是应纳税额。为此,山东省国税局采取“一企一策”、“点对点”的帮扶措施提高“营改增”政策执行效果。济南市公交公司在税务机关的建议下新购置了265辆公交车,不仅加快了公共交通工具的更新速度,而且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
山东省国税局局长刘景溪说:“在‘营改增’过程中,我们不仅力避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而且更着力引导经济结构调整,支持服务业发展壮大。”目前,山东省“营改增”纳税人正在以每月近10%的速度增长,其中又以文化创意、鉴证咨询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最为迅速,这彰显了“营改增”为山东企业带来的生机和活力,以及为全省经济带来的转型升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