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资源税将扩围 专家称或对自然界的水征资源税

来源:大智慧财经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19日

  16日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专家解释,更多可交易自然产品会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并增加城镇化资金来源。
  规划在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部分中提到,要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的空间。
  目前,资源税对煤炭、天然气、原油、铁矿石等产品征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专家张德勇认为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至占用自然生态的空间,指更多可交易自然产品会纳入征收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张文春理解的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应包含水,比如对桶装水征资源税。
  张德勇指出,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是一个长期规划,短期来看资源税改革主要推行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至于扩大资源税范围的目的,张德勇分析认为,除考虑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外,还有一个出发点为考虑增加地方收入,增加建设资金保障。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4958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