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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务业拟逐步纳入营改增试点
来源:中国证券报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18日
中国政府网17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提出将采取加大财税支持、强化金融服务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力争到2020年使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状况得以扭转,对外文化贸易额在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大幅提高。
意见明确了政策支持重点,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
意见提出,将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等。
意见明确了政策支持重点,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
意见提出,将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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