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可抵扣消费税

来源:重庆商报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17日

  未来外购或委托加工回收的已税汽柴油,可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此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已下发《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后简称《通知》)对此事作出明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开始,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可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由于此《通知》近日才发布,所以自今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纳税人符合本通知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可以从后续月份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抵减。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47218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