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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降低企业税负:90%税负压在企业身上
来源:经济参考报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14日
两会期间,如何为企业减负从而激发企业活力的话题备受关注,“税制改革”一词也反复出现在代表委员的小组发言、议案提案中。多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政协委员认为,应降低间接税即流转税的比重,清理规范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系统设计“更优”税收优惠政策。
“从我国上市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看,全部上市公司实际缴纳税费总额高达1.83万亿元,超过企业创造全部价值的三分之一以上。”全国政协委员、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告诉记者,“可以说,税费过重已成困扰我国企业生存发展的头号难题。”
企业税负偏高,在社会各界基本形成共识。此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我国的税负90%甚至更多都压在企业身上,因而不能认为企业抱怨税负重是一个托词,虽然从宏观税负看,我国在世界上并不属于偏高状态。”
刘汉元认为,从根子上说,导致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企业不利。“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主要依靠‘流水’,税基大、交税多,与税收挂钩的税收附加费进一步加重企业负担”。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降低间接税即流转税的比重。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浙江省专职副主委徐向东分析道:“我国基本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实际上具有累退性质,经济越景气,经济效益越好,纳税人实际税负水平就越低。经济不景气时期,企业盈利能力下滑,但只要收入规模还在,税收负担就降不下来,形成对经济周期的逆向调节。”
多位政协委员认为,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的流转税,在“税改”中应该首当其冲。
徐向东称,增值税税率应该加以简化并适度下调。“适当调低增值税税率,可以体现对高物耗产业的税收抑制,对低物耗、高附加值产业的税收激励。同时,让尚未进入盈利期的企业、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能从流转环节的低税负担中得到休养生息,形成国家对企业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分配机制,回归增值税的中性特征。”他说。
此外,有政协委员认为,清理规范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系统设计“更优”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减税轻赋”的重要措施之一。
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制造“税收洼地”,严重影响了国家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必须下大力气清理整顿。
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建议:“规范清理竞争性领域专项和‘税收洼地’式优惠政策,对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应彻底终止,未到期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具有全国性推广价值的,应尽快转化为普惠制。”
“我建议,以创新要素投入为切入点系统设计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研发投入、智力资本投入的税收优惠力度。”徐向东说,“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高科技企业的认定,应以企业是否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创新要素的投入强度为主要考核指标,而不论其是否属于新兴产业还是传统行业,不论其雇佣的员工学历高低,只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条件,企业应该可以同等享受税收优惠。”
刘汉元还建议,按行业特性进行基本分类,按照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和盈利能力设计优惠政策。“另外,我们应该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核定税收标准,灵活调整税收宽紧尺度。”他进一步解释道,“经济形势好的时候,税收力度可适当加大,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需放宽税收政策以保护企业,防止将税收压力直接、简单地转嫁给企业。”
“从我国上市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看,全部上市公司实际缴纳税费总额高达1.83万亿元,超过企业创造全部价值的三分之一以上。”全国政协委员、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告诉记者,“可以说,税费过重已成困扰我国企业生存发展的头号难题。”
企业税负偏高,在社会各界基本形成共识。此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我国的税负90%甚至更多都压在企业身上,因而不能认为企业抱怨税负重是一个托词,虽然从宏观税负看,我国在世界上并不属于偏高状态。”
刘汉元认为,从根子上说,导致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企业不利。“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主要依靠‘流水’,税基大、交税多,与税收挂钩的税收附加费进一步加重企业负担”。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降低间接税即流转税的比重。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浙江省专职副主委徐向东分析道:“我国基本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实际上具有累退性质,经济越景气,经济效益越好,纳税人实际税负水平就越低。经济不景气时期,企业盈利能力下滑,但只要收入规模还在,税收负担就降不下来,形成对经济周期的逆向调节。”
多位政协委员认为,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的流转税,在“税改”中应该首当其冲。
徐向东称,增值税税率应该加以简化并适度下调。“适当调低增值税税率,可以体现对高物耗产业的税收抑制,对低物耗、高附加值产业的税收激励。同时,让尚未进入盈利期的企业、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能从流转环节的低税负担中得到休养生息,形成国家对企业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分配机制,回归增值税的中性特征。”他说。
此外,有政协委员认为,清理规范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系统设计“更优”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减税轻赋”的重要措施之一。
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制造“税收洼地”,严重影响了国家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必须下大力气清理整顿。
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建议:“规范清理竞争性领域专项和‘税收洼地’式优惠政策,对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应彻底终止,未到期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具有全国性推广价值的,应尽快转化为普惠制。”
“我建议,以创新要素投入为切入点系统设计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研发投入、智力资本投入的税收优惠力度。”徐向东说,“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高科技企业的认定,应以企业是否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创新要素的投入强度为主要考核指标,而不论其是否属于新兴产业还是传统行业,不论其雇佣的员工学历高低,只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条件,企业应该可以同等享受税收优惠。”
刘汉元还建议,按行业特性进行基本分类,按照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和盈利能力设计优惠政策。“另外,我们应该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核定税收标准,灵活调整税收宽紧尺度。”他进一步解释道,“经济形势好的时候,税收力度可适当加大,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需放宽税收政策以保护企业,防止将税收压力直接、简单地转嫁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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