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跨十余省市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主犯获无期徒刑
来源:新华网 添加日期:2014年01月27日
跨全国十余省市、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93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已审结,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主犯朱强无期徒刑。与朱强一同作案的另一被告人也被定罪量刑。
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由公安部督办。2012年,本溪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通过各个层面搜集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在与本溪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共同召开警税协作例行调度会上,税务部门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本溪某物资有限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同年3月7日,警方正式立案侦查。
侦查员调取该公司账户明细及对应银行发票,发现一名叫杜兰的女人经常往该公司存入大额资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强,与杜兰系同居关系,二人通过亲属朋友共注册5家公司,这5家公司从未有具体经营活动,且注册资本金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侦查还发现,二人注册的公司在与外省公司进行资金往来开具的发票中,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事由一栏,填写的内容严重不符。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最常见的犯罪手段。
为获取朱强、杜兰涉案犯罪的更多证据,本溪警方对1000余张涉案银行卡进行登记整理,并对这1000余张银行卡之间发生的近1000万条资金流向数据进行了逐条比对、分析、筛检、索引。同时,专案组外围取证民警辗转奔波于河北、黑龙江、吉林、山东、北京、江苏等十余个省市,对300多家涉案企业进行调查取证,查询研判银行账户信息。2012年4月,朱强、杜兰先后在河北、辽宁落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11月至2012年2月,朱强、杜兰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以杜兰本人及其家属朋友的名义注册的本溪市某物资有限公司、本溪某钢铁有限公司、本溪某熔炼有限公司、本溪某矿业有限公司、本溪某商贸有限公司5家公司为载体,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共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62组,价税合计4.93亿元,全部进行认证抵扣。朱强、杜兰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朱强为主犯,杜兰为从犯,为此依法判处朱强无期徒刑。同案的杜兰获有期徒刑刑罚。
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由公安部督办。2012年,本溪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通过各个层面搜集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在与本溪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共同召开警税协作例行调度会上,税务部门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本溪某物资有限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同年3月7日,警方正式立案侦查。
侦查员调取该公司账户明细及对应银行发票,发现一名叫杜兰的女人经常往该公司存入大额资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强,与杜兰系同居关系,二人通过亲属朋友共注册5家公司,这5家公司从未有具体经营活动,且注册资本金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侦查还发现,二人注册的公司在与外省公司进行资金往来开具的发票中,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事由一栏,填写的内容严重不符。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最常见的犯罪手段。
为获取朱强、杜兰涉案犯罪的更多证据,本溪警方对1000余张涉案银行卡进行登记整理,并对这1000余张银行卡之间发生的近1000万条资金流向数据进行了逐条比对、分析、筛检、索引。同时,专案组外围取证民警辗转奔波于河北、黑龙江、吉林、山东、北京、江苏等十余个省市,对300多家涉案企业进行调查取证,查询研判银行账户信息。2012年4月,朱强、杜兰先后在河北、辽宁落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11月至2012年2月,朱强、杜兰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以杜兰本人及其家属朋友的名义注册的本溪市某物资有限公司、本溪某钢铁有限公司、本溪某熔炼有限公司、本溪某矿业有限公司、本溪某商贸有限公司5家公司为载体,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共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62组,价税合计4.93亿元,全部进行认证抵扣。朱强、杜兰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朱强为主犯,杜兰为从犯,为此依法判处朱强无期徒刑。同案的杜兰获有期徒刑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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