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国税总局、公安部开展为期6个月专项行动 破获发票犯罪案逾万起
来源:人民日报 添加日期:2014年01月08日
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3年5月至10月,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全国公安、税务机关联合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取得显著战果,共破获各类发票犯罪案件10043起,涉案金额519.57亿元,累计查补入库税款49.28亿元,有力震慑了各类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在专项行动中,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打侵害“营改增”犯罪活动作为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各地公安、税务机关共重点检查“营改增”试点企业1400余户,查办虚开发票犯罪案件151起,涉案金额15.86亿元。2013年10月25日,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指挥北京、江苏等12个省市公安、税务机关,以“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破获虚开发票犯罪案件86起,涉案金额13.37亿元。
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集中打击重点领域的虚开发票犯罪、制售假发票犯罪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作为重点,在专项行动中,共破获虚开发票犯罪案件6651起,其中亿元以上重大案件196起,切实维护了重点行业税收秩序。共破获制售假发票犯罪案件1385起,缴获各类假发票1.12亿份。各地公安、税务机关以重点口岸为中心,破获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43起,其中亿元以上重大案件25起。2013年9月12日,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指挥江苏、广东、福建、浙江等27个省市公安、税务机关,查处涉嫌参与骗税的出口企业、报关行和“地下钱庄”368家,涉及出口金额87.76亿元,目前已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2.74亿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职业化、专业化特点,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制售假发票犯罪,同时密切关注“营改增”试点行业税负变动情况,加强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及时防范虚开、骗税风险,为税制改革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在专项行动中,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打侵害“营改增”犯罪活动作为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各地公安、税务机关共重点检查“营改增”试点企业1400余户,查办虚开发票犯罪案件151起,涉案金额15.86亿元。2013年10月25日,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指挥北京、江苏等12个省市公安、税务机关,以“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破获虚开发票犯罪案件86起,涉案金额13.37亿元。
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集中打击重点领域的虚开发票犯罪、制售假发票犯罪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作为重点,在专项行动中,共破获虚开发票犯罪案件6651起,其中亿元以上重大案件196起,切实维护了重点行业税收秩序。共破获制售假发票犯罪案件1385起,缴获各类假发票1.12亿份。各地公安、税务机关以重点口岸为中心,破获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43起,其中亿元以上重大案件25起。2013年9月12日,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指挥江苏、广东、福建、浙江等27个省市公安、税务机关,查处涉嫌参与骗税的出口企业、报关行和“地下钱庄”368家,涉及出口金额87.76亿元,目前已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2.74亿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职业化、专业化特点,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制售假发票犯罪,同时密切关注“营改增”试点行业税负变动情况,加强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及时防范虚开、骗税风险,为税制改革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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