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预警指标现疑点,纳税评估排异常
来源:葫芦岛市国税局 添加日期:2013年09月06日
——辽宁省葫芦岛市国税局对某矿业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基本情况
辽宁省葫芦岛市某矿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主要业务是钼矿、铅矿、锌矿开采及精矿加工和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职工130人。该公司2011年销售收入394万元,销项税额为67万元,进项税额为71万元,应纳税额0元。2012年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543万元,销项税额92万元,进项税额83万元,上期留抵税额23万元,应纳税额0元,期末留抵税额14万元。
案头分析
1.2012年1月~6月连续6个月零收入申报,可能存在未如实申报的风险。
2.增值税税负低于同行业预警指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同行业预警税负指标,存在虚抵进项税额、隐瞒销售收入的风险。
3.该公司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进项税额较大,且进项税占销项税比例较高,不符合行业常规,需要核查是否存在多列进项税的风险。
据此,葫芦岛市国税局将该公司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账载数据以及供电和炸药供应部门提供的第三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以下疑点问题:
1.2012年1月~6月连续6个月零申报,无销售。根据2012年1月~6月电费、火药、工资支付情况综合分析,企业可能存在隐瞒产量、销售不计收入的嫌疑。
2.该公司增值税税负为0,而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平均税负为9%,该公司税负属于不正常,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或不计销售收入的嫌疑。
3.2012年相比2011年,单位电耗增加479千瓦时,炸药单位耗用增加2.41千克,雷管单位耗用增加3.08枚。按照炸药和雷管耗用量分析,2012年产量应接近于2011年产量,企业可能存在隐瞒产量、销售不计收入的嫌疑。
4.2012年单位毛利为-289元/吨,较2011年单位毛利下降281元/吨,2012年单位成本为683元/吨,较2011年上涨312元/吨,企业可能存在隐瞒产量、销售不计收入的嫌疑。
5.进项税额过大,该公司有在建工程项目,需要核实是否存在购入原材料用于不动产未转出进项税情况。
约谈举证
针对该公司出现的上述疑点及分析结果,评估人员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对以下事项进行解释:
1.2012年1月~6月连续6个月零申报的原因。
2.2012年较2011年单位电量、雷管、炸药耗用量均有所上升,但产量却下降的原因。
3.单位成本上升和单位毛利下降的原因。
4.是否存在在建工程相关材料抵进项税未转出情况。
企业对上述事项解释为,由于2012年企业未获得验收,开采证尚未发放,全年一直维修井巷,未正式生产,只是在维修时偶尔产出一小部分低品位的矿石,所以电耗、药耗、工资等均高。虽有部分销售,但进项投入大,所以没纳税。同时,为了获得开采资格,2012年也只能这么赔本干着,要是停了就赔得更多。另外,企业确实存在在建工程项目,将重点自查进项税转出情况。经自查,企业确有应用在建工程未转出进项税情况,共转出进项税16.6万元。
在建工程项目有了成果,但造成企业单位能耗高、单位毛利低的上述解释不能令评估人员信服。为了打开新的局面,针对矿产品企业的行业特点,根据以往的经验,评估人员对其记录工人工资的原始考勤表进行了突击核查,因为考勤表上记录着该公司各月的生产情况。根据核查结果,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2012年工资考核表中已产出但未标明的矿车数为23740车,每车按0.9吨计算,则未标明的矿石、毛石数量为21366吨。针对这一情况,评估人员重新对企业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对该项目进行解释。企业表示认真对该项目进行自查。
通过自查,企业按照50%的出矿率进行计算,补计产量为5121吨,按企业2012年平均单价394元/吨计算,补缴税款34.3万元。
评估处理
企业补缴税款34.3万元、转出进项税16.6万元、冲减企业留抵31.6万元后,该公司实际入库增值税税款19.3万元,课征滞纳金0.579万元。目前,税款和滞纳金已全部入库。企业各项疑点指标值趋于正常。
(本案例由辽宁省葫芦岛市国税局提供)
基本情况
辽宁省葫芦岛市某矿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主要业务是钼矿、铅矿、锌矿开采及精矿加工和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职工130人。该公司2011年销售收入394万元,销项税额为67万元,进项税额为71万元,应纳税额0元。2012年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543万元,销项税额92万元,进项税额83万元,上期留抵税额23万元,应纳税额0元,期末留抵税额14万元。
案头分析
1.2012年1月~6月连续6个月零收入申报,可能存在未如实申报的风险。
2.增值税税负低于同行业预警指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同行业预警税负指标,存在虚抵进项税额、隐瞒销售收入的风险。
3.该公司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进项税额较大,且进项税占销项税比例较高,不符合行业常规,需要核查是否存在多列进项税的风险。
据此,葫芦岛市国税局将该公司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账载数据以及供电和炸药供应部门提供的第三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以下疑点问题:
1.2012年1月~6月连续6个月零申报,无销售。根据2012年1月~6月电费、火药、工资支付情况综合分析,企业可能存在隐瞒产量、销售不计收入的嫌疑。
2.该公司增值税税负为0,而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平均税负为9%,该公司税负属于不正常,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或不计销售收入的嫌疑。
3.2012年相比2011年,单位电耗增加479千瓦时,炸药单位耗用增加2.41千克,雷管单位耗用增加3.08枚。按照炸药和雷管耗用量分析,2012年产量应接近于2011年产量,企业可能存在隐瞒产量、销售不计收入的嫌疑。
4.2012年单位毛利为-289元/吨,较2011年单位毛利下降281元/吨,2012年单位成本为683元/吨,较2011年上涨312元/吨,企业可能存在隐瞒产量、销售不计收入的嫌疑。
5.进项税额过大,该公司有在建工程项目,需要核实是否存在购入原材料用于不动产未转出进项税情况。
约谈举证
针对该公司出现的上述疑点及分析结果,评估人员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对以下事项进行解释:
1.2012年1月~6月连续6个月零申报的原因。
2.2012年较2011年单位电量、雷管、炸药耗用量均有所上升,但产量却下降的原因。
3.单位成本上升和单位毛利下降的原因。
4.是否存在在建工程相关材料抵进项税未转出情况。
企业对上述事项解释为,由于2012年企业未获得验收,开采证尚未发放,全年一直维修井巷,未正式生产,只是在维修时偶尔产出一小部分低品位的矿石,所以电耗、药耗、工资等均高。虽有部分销售,但进项投入大,所以没纳税。同时,为了获得开采资格,2012年也只能这么赔本干着,要是停了就赔得更多。另外,企业确实存在在建工程项目,将重点自查进项税转出情况。经自查,企业确有应用在建工程未转出进项税情况,共转出进项税16.6万元。
在建工程项目有了成果,但造成企业单位能耗高、单位毛利低的上述解释不能令评估人员信服。为了打开新的局面,针对矿产品企业的行业特点,根据以往的经验,评估人员对其记录工人工资的原始考勤表进行了突击核查,因为考勤表上记录着该公司各月的生产情况。根据核查结果,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2012年工资考核表中已产出但未标明的矿车数为23740车,每车按0.9吨计算,则未标明的矿石、毛石数量为21366吨。针对这一情况,评估人员重新对企业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对该项目进行解释。企业表示认真对该项目进行自查。
通过自查,企业按照50%的出矿率进行计算,补计产量为5121吨,按企业2012年平均单价394元/吨计算,补缴税款34.3万元。
评估处理
企业补缴税款34.3万元、转出进项税16.6万元、冲减企业留抵31.6万元后,该公司实际入库增值税税款19.3万元,课征滞纳金0.579万元。目前,税款和滞纳金已全部入库。企业各项疑点指标值趋于正常。
(本案例由辽宁省葫芦岛市国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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