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1200万元骗税案背后的“智斗”
来源:于杰 郑国勇 添加日期:2013年08月23日
辽宁省大连市某贸易公司主要货源地为上海、江浙一带,报关出口地却多选择在深圳海关。异地购货、异地报关的出口业务,是真实的吗?带着这个疑问,检查人员经与大连、上海、深圳等地的国税、地税、公安部门配合,终于破获了一起由团伙操纵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波及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近亿元,涉嫌出口骗税1200多万元。
大连市某贸易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营服装出口贸易业务。根据该公司的基本情况,检查人员分析出几个疑点:从公司出口口岸分析,该公司主要货源地为上海、江浙一带,报关出口地却多选择在深圳海关,怀疑其业务异常。从出口额增长分析,2009年全部为内销收入,2010年开始出口额逐渐放大,放大速度过快。从出口货物分析,出口业务主要为服装,退税率较高,为16%。
该公司办公地点狭小,只有零星的几名员工。其法定代表人施某接待了检查人员。通过询问和检查账簿,检查人员发现几个重要疑点:该公司2010年出口收入5866万元,在账面上却没有列支任何相关出口费用。施某解释说,所有费用都由供货工厂和客商负担。资金流方面,结汇款项大多来自于香港公司,而货物却出口至德国、巴拿马、阿联酋等20多个国家,出口地与结汇地不一致。从主要供货方看,南通市某织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叫施甲,上海市B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叫施乙,出口结汇方HANG TAT TAANDING CO的法定代表人叫施丙,这些“施”姓人之间似乎存在着某种亲缘关系。
通过长时间、多角度的询问,施某开始松口,告诉检查人员出口业务是由中间人介绍给他的。出口货物的价格由工厂和客户商定,该公司出口业务未实质参与经营出口业务,只负责出具出口手续。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同时核实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征收局在退税系统对该公司12家主要的供货方税务局进行了函调,回函均未发现问题。对主要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未发现问题。对香港地区发送了4份情报交换,但至今未收到回复。
至此,大连市国税局决定成立专案组,到主要购货业务发生地进行协查。
2011年12月14日,在上海市国税局税务人员的带领下,专案组到达了上海市某区某号。该工厂门口挂有两个牌匾,一个是上海市B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另一个是上海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在核查过程中,洪某说此地就是B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但以财务人员出差为由,拒绝提供任何账簿和凭证。
参观车间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车间墙上挂着“某服饰小组看板”,随机询问职工,都说是上海市某制衣厂的工人。此时洪某面色难看,多次强调某制衣厂是他原来的公司,现在不做了。B公司是新成立的,工人还是习惯老的叫法。
经上网了解,上海市某制衣厂仍在经营,与上海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在同一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是王某。12月15日再与洪某联系时,他以出差为由不再露面。专案组再次来到厂址,遇到了工厂真正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并对他进行了询问,得知之前所挂的“上海市B服饰织造有限公司”的牌子,是洪某以借用该厂场地谈生意为名,12月14日上午才挂上的,B公司从未在此地进行经营。
12月15日,专案组又到上海市A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进行协查。由于大连市某贸易公司说运费等出口费用均由上海工厂负担,所以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运费和进项税。但A公司账面也只列支了十几万元的运费,与实际业务量不符。另外,A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多来自于贵州省某银纱纺织品等几十家供货单位,供货厂家杂乱,且有大量的丝、纱等原材料,业务疑点很大。
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电脑里还存储了上海市B公司等几家单位的有关文档,记录了其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方、票点和其他有关信息。
对上述情况,上海市国税局和上海市公安局给予了高度重视,联合成立专案组,并与大连市公安局同时行动,对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2012年7月16日,经上海市检察院审查,该案涉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事实基本成立。
经查实,大连市某贸易公司2010年~2011年期间从上海市A服饰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购货并申报出口的自营出口业务,实际是由中间人洪某介绍的代理出口业务,该公司未参与上述出口业务,造成多退出口退税1200多万元。目前,根据国家相关税法的规定,该笔税款已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