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实际税案:从不合常理之处发现涉税问题
来源:段文涛 添加日期:2013年08月14日
近日,某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对星岳房地产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检查时,经过类比发现,其建安成本明显高于附近的同类楼盘,于是将稽查重点放在对建安成本的核查上。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取得的建安发票进行详细检查、逐一比对后,排除了取得假发票的可能。在核对公司付款情况时,账面支付工程款的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都是1.27亿元。
稽查人员经请示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对承建该项目的A建筑公司进行延伸检查。该项建安工程是由第七项目部以上交2%的管理费的形式挂靠在A建筑公司的,A建筑公司账簿及相关资料显示,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相符,都是1.27亿元,款项已收到。稽查人员小龙从A建筑公司的管理费账目中发现了一个“小”问题,按照挂靠协议,应收第七项目部管理费254万元,而实际只收了243万元。A建筑公司是采取统一收款形式,从收到的工程款中先扣除管理费后再转付给项目部,因此不存在收不到管理费的问题,为何会无缘无故地少收11万元呢?
正当小龙等稽查人员为此感到疑惑之时,另外2名稽查人员在对第七项目部的账目检查中,也发现一个问题。因建筑行业的特点所致,其发票是按工程进度,分期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并同时缴纳税款,经对其缴税记录进行汇总,发现少了20万余元的缴税记录,但在主管税务局的征管系统中,确有该20万余元的缴税记录和同时开具的发票号码,该号码的发票也赫然列在星岳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凭证中。明明缴了税款、开具了发票给星岳房地产公司,却不记录缴税情况,又是为何?
经过几番周折,A建筑公司和第七项目部的负责人无法自圆其说,只好承认实际工程造价是1.23亿元,在结算时,星岳房地产公司要求A建筑公司多开400万元的发票,承诺该多开发票部分要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20余万元税款由房地产公司负担。为了能顺利结算拿到全部工程款,A建筑公司就按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按1.27亿元开具了发票。至于多开的发票金额部分的管理费11万元就没有向第七项目部收取,而第七项目部也将该400万元应承担的20余万元税款的税票给了星岳房地产公司,所以缴税记录中就少了这一笔,不料却因此给稽查人员留下了突破口。
面对稽查局查实的证据材料,星岳房地产公司不得不承认了要建安公司多开建安发票,多列扣除项目的问题。稽查局依法对星岳房地产公司和A建筑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理,两公司随即缴纳了税款和罚款。鉴于本案虚开建安发票金额已达到虚开发票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虚开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同时将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星岳房地产公司和为其虚开发票的A建筑公司以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给稽查人员带来的提示是:在对房地产公司的税务检查中,被查企业的建筑成本与周围其他企业的平均成本的差异,往往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对主要承建方的检查就是突破的方向。在检查中,要有锲而不舍的敬业精神,耐心细致的检查,不能放过任何异常的地方。本案中少收的管理费、少记的缴税记录,这些不经意的异常,就是突破问题的重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