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重大税案并详解新动向
来源:郭瑞轩 添加日期:2014年02月24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了4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税收违法案件,并剖析了当前涉税案件的特点和动向。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
记者:马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最近公布的4起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
马毅民:好的。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4起税收违法犯罪案件,这4起案件如下:
一是西藏“8·30”虚开发票案。
2012年8月30日,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和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成立西藏“8·30”系列虚开发票案专案组,对19户涉案企业立案检查。
经查,自2011年11月起,西藏涉案的19户企业,利用西藏农产品收购税收优惠政策,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366份,开票金额7.83亿元,抵扣税款1.02亿元;以销售牛、羊皮等农副产品的名义,向北京、上海和广东等17个省市352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072份,涉及金额6.28亿元,税额1.07亿元。
西藏税务机关对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以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目前,涉案省市税务机关已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合计3184万元,其余损失正在追缴中。公安机关已抓捕犯罪嫌疑人14名,网上追逃22人,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二是深圳市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2012年4月,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深圳市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案检查。
经调查取证,证实该公司与另一公司开发的某商业大厦项目,从取得土地、规划报建到销售均以该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不符合税收法律关系上的合作建房规定。该公司取得的房产,应认定为销售的实现,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同时,认定该公司存在编造虚假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发票违章等问题。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追缴税款及附加967万元,罚款386万元,加收滞纳金611万元,查补收入合计1964万元。
三是天津翔铭伟业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2年,天津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公安经侦部门在案件协查中,发现天津翔铭伟业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许德铭等3人。
经查,2010年~2012年,许德铭等人利用天津翔铭伟业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的名义,通过中间人,按票面金额2.5%~3.5%的比例支付手续费,从河北、河南和广东等11个省市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783份,涉及税额1.12亿元;在无货交易情况下,通过中间人,按照票面金额4.5%~6.5%的比例收取手续费,向河北、河南和江苏等13个省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805份,涉及税额1.17亿元。
天津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这5户企业的涉税问题,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补缴增值税1.12亿元,罚款1倍并加收滞纳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没收非法所得,分别罚款50万元,并向受票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追缴税款损失。公安机关共抓捕犯罪嫌疑人20人,其中中间人15人。
四是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涉税案。
根据群众举报,湖南省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于2012年7月检查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偷逃税款问题。
经查,该公司在2010年~2011年期间,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销售药品未及时确认收入、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和列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涉税问题。
2013年11月,湖南省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除追缴该公司少缴纳的税款外,还对其隐瞒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处罚。此案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共计928.4万元,现已全部入库。
记者:这4起案件有何代表性?
马毅民:这4起案件中,从案件类型上看有2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起偷逃税案件;从案发地域来看有沿海地区也有中部和边疆地区;从发案特点上看,体现了当前涉税案件的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
记者: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动向有哪些?
马毅民:根据税务机关最近案件查处分析和调研等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违法案件主要呈现出下列动向:一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呈多发、高发趋势;二是虚开发票案件的作案主要手段向“票货分离”、“变票”等手法转变;三是违法活动呈集团化、信息化和职业化,跨区域作案趋势明显;四是虚开源头由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转移。
记者: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马毅民:一是涉案行业相对集中。近年来查处的虚开企业多为小型商贸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和矿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等。二是虚开行为“短、平、快”。涉案企业经营期限短,一般不超过一年,虚开获利后迅速注销或走逃。三是违法手段隐蔽。涉案企业大多通过伪造、借用的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借用、租用身份证件注册皮包公司,套打发票问题比较严重。四是招商引资企业成为虚开案件的重点。个别地方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记者:当前偷逃税违法案件有哪些特点?
马毅民:一是通过做假账、设置两套账和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二是利用虚假凭证、虚假发票,列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偷逃税;三是利用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税收;四是利用关联企业对不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的税负差异转移应税收入;五是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建筑安装、药品经销和餐饮服务等行业。
记者:当前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的难点有哪些?
马毅民:一是案件发现难。我们在案件查处中注意到,涉税违法行为往往有家族化、职业化趋势,不法分子警惕性和反侦查意识普遍较强。很多虚开发票犯罪分子是“惯犯”,尤其是利用“富余”发票虚开的企业,仅从账面审查资金结算、货物流动和发票开具等关键业务,很难发现疑点。二是案件环节多,查处难。犯罪分子经常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不同地区注册或者控制多个企业,操纵“产业链”实施税收违法活动。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立即对该环节上下游企业实施注销或恶意走逃,断开链条,加大了税务机关固定证据链、深挖幕后主犯的难度。三是案件取证难。资金结算多样化、复杂化,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造成资金链断裂,使得涉税案件取证难度大。有时一笔交易涉及多达十几次的转让,要到十几家银行网点查询,才能查清一个虚开发票环节的资金流。
记者:今年税务稽查部门在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方面有什么举措?
马毅民:一是加大对虚开、骗税案件查处力度。以查处虚开、骗税案件为重点,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二是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安排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出口退(免)税企业和股权转让企业及个人等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三是加强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继续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检查,重点对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实施检查。四是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继续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积极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制售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打源头、端窝点,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重大案件。五是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和宣传曝光力度。积极宣传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活动成果,曝光一些典型案件,提高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震慑力。
记者:马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最近公布的4起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
马毅民:好的。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4起税收违法犯罪案件,这4起案件如下:
一是西藏“8·30”虚开发票案。
2012年8月30日,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和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成立西藏“8·30”系列虚开发票案专案组,对19户涉案企业立案检查。
经查,自2011年11月起,西藏涉案的19户企业,利用西藏农产品收购税收优惠政策,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366份,开票金额7.83亿元,抵扣税款1.02亿元;以销售牛、羊皮等农副产品的名义,向北京、上海和广东等17个省市352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072份,涉及金额6.28亿元,税额1.07亿元。
西藏税务机关对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以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目前,涉案省市税务机关已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合计3184万元,其余损失正在追缴中。公安机关已抓捕犯罪嫌疑人14名,网上追逃22人,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二是深圳市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2012年4月,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深圳市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案检查。
经调查取证,证实该公司与另一公司开发的某商业大厦项目,从取得土地、规划报建到销售均以该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不符合税收法律关系上的合作建房规定。该公司取得的房产,应认定为销售的实现,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同时,认定该公司存在编造虚假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发票违章等问题。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追缴税款及附加967万元,罚款386万元,加收滞纳金611万元,查补收入合计1964万元。
三是天津翔铭伟业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2年,天津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公安经侦部门在案件协查中,发现天津翔铭伟业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许德铭等3人。
经查,2010年~2012年,许德铭等人利用天津翔铭伟业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的名义,通过中间人,按票面金额2.5%~3.5%的比例支付手续费,从河北、河南和广东等11个省市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783份,涉及税额1.12亿元;在无货交易情况下,通过中间人,按照票面金额4.5%~6.5%的比例收取手续费,向河北、河南和江苏等13个省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805份,涉及税额1.17亿元。
天津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这5户企业的涉税问题,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补缴增值税1.12亿元,罚款1倍并加收滞纳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没收非法所得,分别罚款50万元,并向受票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追缴税款损失。公安机关共抓捕犯罪嫌疑人20人,其中中间人15人。
四是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涉税案。
根据群众举报,湖南省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于2012年7月检查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偷逃税款问题。
经查,该公司在2010年~2011年期间,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销售药品未及时确认收入、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和列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涉税问题。
2013年11月,湖南省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除追缴该公司少缴纳的税款外,还对其隐瞒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处罚。此案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共计928.4万元,现已全部入库。
记者:这4起案件有何代表性?
马毅民:这4起案件中,从案件类型上看有2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起偷逃税案件;从案发地域来看有沿海地区也有中部和边疆地区;从发案特点上看,体现了当前涉税案件的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
记者: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动向有哪些?
马毅民:根据税务机关最近案件查处分析和调研等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违法案件主要呈现出下列动向:一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呈多发、高发趋势;二是虚开发票案件的作案主要手段向“票货分离”、“变票”等手法转变;三是违法活动呈集团化、信息化和职业化,跨区域作案趋势明显;四是虚开源头由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转移。
记者: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马毅民:一是涉案行业相对集中。近年来查处的虚开企业多为小型商贸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和矿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等。二是虚开行为“短、平、快”。涉案企业经营期限短,一般不超过一年,虚开获利后迅速注销或走逃。三是违法手段隐蔽。涉案企业大多通过伪造、借用的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借用、租用身份证件注册皮包公司,套打发票问题比较严重。四是招商引资企业成为虚开案件的重点。个别地方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记者:当前偷逃税违法案件有哪些特点?
马毅民:一是通过做假账、设置两套账和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二是利用虚假凭证、虚假发票,列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偷逃税;三是利用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税收;四是利用关联企业对不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的税负差异转移应税收入;五是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建筑安装、药品经销和餐饮服务等行业。
记者:当前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的难点有哪些?
马毅民:一是案件发现难。我们在案件查处中注意到,涉税违法行为往往有家族化、职业化趋势,不法分子警惕性和反侦查意识普遍较强。很多虚开发票犯罪分子是“惯犯”,尤其是利用“富余”发票虚开的企业,仅从账面审查资金结算、货物流动和发票开具等关键业务,很难发现疑点。二是案件环节多,查处难。犯罪分子经常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不同地区注册或者控制多个企业,操纵“产业链”实施税收违法活动。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立即对该环节上下游企业实施注销或恶意走逃,断开链条,加大了税务机关固定证据链、深挖幕后主犯的难度。三是案件取证难。资金结算多样化、复杂化,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造成资金链断裂,使得涉税案件取证难度大。有时一笔交易涉及多达十几次的转让,要到十几家银行网点查询,才能查清一个虚开发票环节的资金流。
记者:今年税务稽查部门在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方面有什么举措?
马毅民:一是加大对虚开、骗税案件查处力度。以查处虚开、骗税案件为重点,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二是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安排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出口退(免)税企业和股权转让企业及个人等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三是加强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继续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检查,重点对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实施检查。四是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继续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积极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制售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打源头、端窝点,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重大案件。五是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和宣传曝光力度。积极宣传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活动成果,曝光一些典型案件,提高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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