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税务法规

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添加日期:2013年12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

现对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动物骨粒是指将动物骨经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41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23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4619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