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20年10月13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的离岛免税店范围、对离岛免税店的管理要求、离岛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等内容。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离岛免税店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在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离岛免税店兼营应征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
  另外,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离岛免税店应将销售的离岛免税商品的名称和销售价格、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按照规定完整、准确、实时向税务机关提供。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4664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