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税务部门将严查纳税人“被任职”违法行为
来源:经济日报 添加日期:2020年06月23日
近期,一些自然人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惊讶发现,自己“被任职”了:明明没有在某公司任职,却有该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怀疑是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作违法使用。
6月2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保护自然人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部门与公安、教育等部门通力合作,依法查处了一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逃税款的违法企业。
比如,为严厉打击冒用大学生信息偷逃税款行为,北京税务稽查部门近日迅速出击,对涉嫌冒用大学生身份信息的北京某设计咨询公司立案检查,查明其冒用某高校25名大学生身份信息虚假申报的事实。在河北,税警双方协同作战,快速查处了河北三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冒用15名在校大学生和其他5名社会人员身份信息案,查补税款12.35万元。今年4月,宁波市税务部门发现,宁波市H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Z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宁波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异议申诉平台中存在高达2万余条身份冒用异议申诉记录,涉及申诉举报人4328人。深圳税务稽查部门根据冒用申诉风险线索,对深圳市某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突击检查,查实该企业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冒用129条个人身份信息,虚增管理费用并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而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偷税事实。
专家分析,上述案件具有三大共同特点:一是精心“设计”偷税手段。涉案企业的主营业务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这类业务可用于抵扣的成本相对较少,企业经营者就打起了虚增成本的歪主意,铤而走险地冒用个人身份信息,把企业从盈利“扭转”为亏损,最终达到偷税目的。
二是精准“发放”伪造工资。伪造的员工工资均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既能虚增工资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也未达到起征点,只需申报而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会增加实际成本。
三是精确“瞄准”下手对象。涉案企业冒用的员工身份大多为在校大学生,由于大学生群体尚未真正就业,对自身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关注度较低。
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税务部门将继续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调,加强线索收集分析,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大学生身份信息保护和规范管理,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6月2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保护自然人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部门与公安、教育等部门通力合作,依法查处了一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逃税款的违法企业。
比如,为严厉打击冒用大学生信息偷逃税款行为,北京税务稽查部门近日迅速出击,对涉嫌冒用大学生身份信息的北京某设计咨询公司立案检查,查明其冒用某高校25名大学生身份信息虚假申报的事实。在河北,税警双方协同作战,快速查处了河北三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冒用15名在校大学生和其他5名社会人员身份信息案,查补税款12.35万元。今年4月,宁波市税务部门发现,宁波市H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Z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宁波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异议申诉平台中存在高达2万余条身份冒用异议申诉记录,涉及申诉举报人4328人。深圳税务稽查部门根据冒用申诉风险线索,对深圳市某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突击检查,查实该企业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冒用129条个人身份信息,虚增管理费用并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而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偷税事实。
专家分析,上述案件具有三大共同特点:一是精心“设计”偷税手段。涉案企业的主营业务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这类业务可用于抵扣的成本相对较少,企业经营者就打起了虚增成本的歪主意,铤而走险地冒用个人身份信息,把企业从盈利“扭转”为亏损,最终达到偷税目的。
二是精准“发放”伪造工资。伪造的员工工资均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既能虚增工资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也未达到起征点,只需申报而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会增加实际成本。
三是精确“瞄准”下手对象。涉案企业冒用的员工身份大多为在校大学生,由于大学生群体尚未真正就业,对自身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关注度较低。
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税务部门将继续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调,加强线索收集分析,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大学生身份信息保护和规范管理,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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