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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成本 减税费 保安全——多部门积极推进复工复产
来源:人民日报 添加日期:2020年03月02日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多部门出台措施,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有序恢复外贸生产运营秩序。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外贸领域复工进展良好。将及时足额实现出口退税,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外贸信贷投放,满足贸易融资需求,对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实现应贷尽贷,确保履约。
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将减免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要严守安全底线和红线。对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的企业,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主动指导帮扶;对安全管理松弛、隐患突出、基础较差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有序恢复外贸生产运营秩序。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外贸领域复工进展良好。将及时足额实现出口退税,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外贸信贷投放,满足贸易融资需求,对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实现应贷尽贷,确保履约。
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将减免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要严守安全底线和红线。对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的企业,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主动指导帮扶;对安全管理松弛、隐患突出、基础较差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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