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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经济日报       添加日期:2019年11月28日

  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公众可在2019年12月26日前提出意见。
  近年来,我国持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现行由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立法进程备受关注。统计显示,2018年国内增值税61529亿元,占税收收入超过39%。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2016年3月,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原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的税种,经过了近年来营改增等渐进式的税制改革,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现逐步成熟走向立法,对于健全我国现代税收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征求意见稿》整合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并适当调整完善相关内容。
  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制定增值税法的总体考虑主要有,按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构建科学财税体制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巩固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成果,同时为促进经济发展及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预留制度空间;贯彻增值税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于税率和征收率,为巩固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李旭红表示,近年来我国全面实施减税降费,其中增值税改革力度最大,此次立法把短期的政策性减免变成了长效的法定式减免,例如降低税率、起征点提高为季销售额30万元等,这将长期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
  “《征求意见稿》充分反映出了现代税制的特征,例如将留抵退税制度法制化,减少了企业的资金沉淀,打通了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充分体现出增值税的中性原则。”李旭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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