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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多项举措促进《资源税法》顺利落地
来源:人民网 添加日期:2019年08月28日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资源税法》有关情况。
卜祥来表示,资源税法的实施,给税收征管服务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他表示,这其中主要有三个新变化:
一是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原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期限还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与大多数税种的申报期限不统一、不衔接。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新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税务部门将据此优化纳税申报表,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报服务。
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例如,税法规定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授权各省对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落实该政策的前提条件就是衰竭期矿山和低品位矿的认定。新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卜祥来表示,税务部门将从现在起,全力以赴做好新税法实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配套征管办法、优化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做好税法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等事项,确保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顺利实施。
在谈到资源税法实施前税务部门还需要做哪些征管准备工作时,卜祥来表示,距离资源税法实施还有一年的时间,税务部门将抓紧做好以下税法实施准备工作:一是起草制定配套征管办法,细化规范征管措施。二是优化完善表证单书和信息系统。精简表证单书数量和数据项,便于纳税人理解和填报。优化网报系统,提升网上申报速度。三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纳税服务优化到位。特别是重点培训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卜祥来表示,资源税法的实施,给税收征管服务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他表示,这其中主要有三个新变化:
一是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原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期限还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与大多数税种的申报期限不统一、不衔接。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新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税务部门将据此优化纳税申报表,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报服务。
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例如,税法规定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授权各省对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落实该政策的前提条件就是衰竭期矿山和低品位矿的认定。新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卜祥来表示,税务部门将从现在起,全力以赴做好新税法实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配套征管办法、优化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做好税法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等事项,确保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顺利实施。
在谈到资源税法实施前税务部门还需要做哪些征管准备工作时,卜祥来表示,距离资源税法实施还有一年的时间,税务部门将抓紧做好以下税法实施准备工作:一是起草制定配套征管办法,细化规范征管措施。二是优化完善表证单书和信息系统。精简表证单书数量和数据项,便于纳税人理解和填报。优化网报系统,提升网上申报速度。三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纳税服务优化到位。特别是重点培训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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