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添加日期:2019年04月03日
财农〔201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称《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农办、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的有关分工,经国务院同意,从2019年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以下称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5年左右时间,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原则
(一)整村推进、逐步覆盖。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奖补,实施整村推进,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发动,同步实施户厕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逐步覆盖具备条件的村庄,持续稳定解决农村厕所问题。
(二)农民主体、政府引导。改厕过程中注重发挥农民作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规划引领、资金政策支持,引导村组织、农民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实施整村推进。
(三)地方为主、中央支持。落实《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地方为主、中央补助”政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厕所革命”财政保障,注重资金绩效。中央财政对地方开展此项工作给予适当奖补。
(四)区域统筹、差别补助。中央财政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础条件,实行东中西部差别化奖补标准,结合阶段性改厕工作计划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并适当向中、西部倾斜。
二、奖补程序
(一)数据报送与审核。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调度统计本地区改厕工作开展情况,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月底前,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整村推进实施情况(包括完成的行政村名称及数量、农村户厕改造数量等)和效果,以及本年度整村推进计划。农业农村部汇总各地上年度完成数,统筹平衡确定本年度计划数,并将相关数据和建议报送财政部。
(二)资金分配与下达。财政部统筹考虑汇总报送的上述相关数据和建议,并征求农业农村部的意见,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因素法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各地上一年度整村推进完成情况、本年度整村推进计划、财政困难系数、东中西部等。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改厕计划,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按各地有关规定程序和具体奖补方法,将奖补资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村、户。各地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
(三)资金使用范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补助方向上,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具体支持内容。补助对象上,侧重奖励上年完成任务的村和户,兼顾补助当年实施的村和户。
(四)奖补方案报送。各省级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统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奖补方案,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资金管理要求等。各省奖补方案应于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备案,并抄送属地财政部派出机构。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投入责任。各地要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渠道资金,强化整村推进的投入保障。建立健全财政投入引导、农民和集体积极投入、社会力量多方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补助、用户付费、市场化管理的运行维护机制。
(二)加强政策衔接。中央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旅游景区厕所建设等,鼓励各地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功能衔接等方面,加强与整村推进的统筹配合。鼓励各地在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运行维护有保障的地区优先推进改厕工作。农业农村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各地要按照工作部署及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机制、统筹政策、共同推进。
(三)重视数据管理。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调度、准确掌握农村改厕工作动态信息,对相关数据严格核实,保障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结合《三年行动方案》和《指导意见》提出的任务目标,科学设计,合理规划,分年度确定改厕任务计划并逐级上报备案。要高度重视数据库建设,详细掌握截止到2018年底未完成农村改厕的村庄基本信息(包含村庄名称,村庄内未完成改厕户数等)、2019年及以后年度每年完成农村改厕村庄的基本信息(包含村庄名称,完成改厕户数、公共设施等),实行“建档立卡,逐个销号”。
(四)建立公示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奖补到行政村的资金分配方案应在县级相关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补贴到户的资金分配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各地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主体意愿相结合,通过村民民主议事等方式,让村民参与整村推进项目,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
(五)加强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好事前绩效评估,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自评,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当年或安排下一年度资金预算、调整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推动财政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六)强化资金监管。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的环节和流程,及时掌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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