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税务法规

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添加日期:2012年09月10日

国税函[2012]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管理,明确相关各方职责,提高工作质量,财政部近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评审组织工作、评审职责、评审纪律、评审中的特殊情形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区国税局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要细化和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依法定程序和本《通知》要求组织评审,努力提高评审质量。

    二、各地区国税局要加强对评审现场的管理和监督,与评审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凡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并作为采购项目文件存档。

    三、《通知》明确规定“中央驻京外单位可以从所在地市级或其上一级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所在地市级或其上一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各单位可按照《通知》精神,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共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资源。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341880163417860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tif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43038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