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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推外资在华持续发展
来源:新华社 添加日期:2019年03月14日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同时不断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优化纳税服务,为外商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更实:减轻外资税收负担
税务部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面向外资的各项减税降负政策,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稳外资、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出台面向外商减税降负优惠政策。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3条促进外资持续增长的税收支持政策。根据文件要求,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
为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2018年,我国将上述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同时,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将鼓励间接投资与直接投资相结合。据统计,2018年度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共计近500户次,涉及股息约480亿元,延迟缴纳或退税金额超过47亿元。
——完善重点领域税收支持政策。近年来,税务部门联合财政部、科技部持续改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高认定管理工作效率,简化认定程序,切实降低高新技术类外资企业的办税成本。2018年7月,税务总局还联合财政部出台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进一步解决外资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的后顾之忧。
——努力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近年来,税务总局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力度,加速扩大并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11个国家(地区)签有税收协定安排。
服务更优:为外商提供优质便捷办税体验
为更加精准高效服务外资企业,税务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利用网络、“两微一端”等信息平台,提供多形式税收服务。如,在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服务“一带一路”专席,建设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协同相关部门为跨境纳税人提供涉外税收问题个性化服务。
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开展新一轮办税便利化改革,努力使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更加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按照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部署,2019年对包括外资企业等在内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将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此外,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料不全的外资企业办理注销时,可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业务;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明确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操作实施办法,不断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内外受益: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税务总局将国际税收合作重点转移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上来,积极构建“一带一路”多边税收合作机制,持续优化对外投资税收服务。
——优化对外投资税收服务。税务总局自2015年以来建立了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机制,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纳税人主要投资目的地的税制。截至目前,已在官方网站发布针对84个国家(地区)的税收指南,同时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基本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建设参与国家和地区。
为使“走出去”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税务部门一直在持续发力。如,针对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现实需求,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简化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取消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下放《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管理层级等。
——构建多边税收合作机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推进,建立税收合作长效机制愈发必要。
2018年11月,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在中国杭州召开。“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作为三个主议题之一,获得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与支持。SGATAR成员国普遍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促进区域和全球经济稳健、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期待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税收合作。
政策更实:减轻外资税收负担
税务部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面向外资的各项减税降负政策,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稳外资、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出台面向外商减税降负优惠政策。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3条促进外资持续增长的税收支持政策。根据文件要求,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
为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2018年,我国将上述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同时,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将鼓励间接投资与直接投资相结合。据统计,2018年度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共计近500户次,涉及股息约480亿元,延迟缴纳或退税金额超过47亿元。
——完善重点领域税收支持政策。近年来,税务部门联合财政部、科技部持续改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高认定管理工作效率,简化认定程序,切实降低高新技术类外资企业的办税成本。2018年7月,税务总局还联合财政部出台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进一步解决外资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的后顾之忧。
——努力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近年来,税务总局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力度,加速扩大并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11个国家(地区)签有税收协定安排。
服务更优:为外商提供优质便捷办税体验
为更加精准高效服务外资企业,税务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利用网络、“两微一端”等信息平台,提供多形式税收服务。如,在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服务“一带一路”专席,建设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协同相关部门为跨境纳税人提供涉外税收问题个性化服务。
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开展新一轮办税便利化改革,努力使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更加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按照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部署,2019年对包括外资企业等在内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将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此外,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料不全的外资企业办理注销时,可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业务;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明确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操作实施办法,不断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内外受益: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税务总局将国际税收合作重点转移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上来,积极构建“一带一路”多边税收合作机制,持续优化对外投资税收服务。
——优化对外投资税收服务。税务总局自2015年以来建立了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机制,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纳税人主要投资目的地的税制。截至目前,已在官方网站发布针对84个国家(地区)的税收指南,同时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基本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建设参与国家和地区。
为使“走出去”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税务部门一直在持续发力。如,针对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现实需求,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简化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取消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下放《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管理层级等。
——构建多边税收合作机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推进,建立税收合作长效机制愈发必要。
2018年11月,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在中国杭州召开。“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作为三个主议题之一,获得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与支持。SGATAR成员国普遍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促进区域和全球经济稳健、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期待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税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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