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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规

关于做好2019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9年02月01日

中税协发[2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批示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05号)相关要求,防范业务风险,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促进会员依法服务、诚信经营,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行业自律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检查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行业业务规范指引。税务师是否遵守职业道道规范。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四、检查方式
  (一)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报送相关自查资料。
  (二) 地方税协对团体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进行专项检查;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被信访举报、经营指标异常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三) 中税协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
  五、几点要求
  (一) 高度重视行业自律工作。地方税协要做好会员自查和专项检查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检查内容。地方税协应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引导会员在各项服务尤其是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中,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督促会员全面正确地宣传、解读税收改革和政策,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误导纳税人,不得使用夸大其词、虚假承诺等手段进行宣传推介。
  (二) 引导会员提升信用意识。地方税协要结合《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的相关要求,引导会员重视自身的信用等级和积分情况,及时对照具体指标、计分方式及指标关系体系,查找自身不足,维护自身诚信形象。
  (三) 做好自律记录维护工作。对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督促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地方税协应及时向社会公告会员专项检查结果,将会员行业自律检查结果录入中税协会员管理系统诚信记录子系统,及时对本地区行业奖惩情况记录进行维护,同时督促本地区会员积极配合做好自身诚信记录维护工作。
  (四) 及时进行自律工作总结。对行业自律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及原因分析、处理结果等进行整理,于年底前将工作总结以及对行业自律工作的建议报送中税协(会员管理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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