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开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添加日期:2018年10月19日
财脱贫组〔2018〕3号
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的通知》(国开发〔2018〕10号),做好财政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摘编》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党的十九大提出将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再次对脱贫攻坚作出重大部署。《摘编》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揭示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科学规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精神动力和行动指南。
认真学习《摘编》,对广大财政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武装头脑和指导实践,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组织深入学习《摘编》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深入学习《摘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做实做细各项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深入学习《摘编》列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政治理论水平。
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深入学习《摘编》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遵照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三、全面抓好《摘编》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摘编》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学深悟透,落实到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
一是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及时将各级各类资金分配下达到县,指导贫困地区突出重点、精准聚焦,抓好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
二是要严守脱贫攻坚现行目标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扶贫项目和安排资金,强化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严格按照现行目标标准开展。
三是规范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是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的重要创新,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资金整合工作,瞄准薄弱环节,提高整合实效。
四是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接工作,推动平台和脱贫攻坚业务的有机融合;加强扶贫资金全面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库、公告公示等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把学习《摘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抓好学习贯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新疆兵团财政局要尽快研究部署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学习《摘编》的具体要求。
相关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联系人:赵洋 010-68551450
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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