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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个税“红包”充分兑现
来源:人民日报 添加日期:2018年10月15日
国庆假期刚过,不少人晒起了自己工资单上的减税“红包”。从10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月上调至5000元/月,并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让中等以下收入群体成为最大获益者。改革后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也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从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到10月1日起征点上调,前后只用了一个月,个税改革“红包”就开始兑现,这样的速度前所未见。而2个多月后,个税改革的第二波“红包”又将到来——明年起,养老、教育、住房、医疗等6大专项附加扣除的加入,以及个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将使减税更加精准,个税更加公平,在更大程度上释放个税改革红利。采取这样“分步走”和“加速跑”的形式,无疑能够让个税改革红利加速落地,更好发挥减轻负担、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个税改革不只是面上的减税,更关照了个体收入和负担差异,有利于释放出更公平的减负红利:一方面,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解决了现行分类税制下税负不平衡的问题,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另一方面,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并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
让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项目公平简便地落实到居民身上,是个税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个税“红包”充分兑现的前提。在个税改革全面落地的最后冲刺期,各方尤需再加把劲,把准备工作做充分。目前,各地税务系统已经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和升级信息化系统,争取让“网上”办税、“掌上”办税成为主渠道,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然而,由于未来个税相关信息广泛分布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真正减少居民办税负担,只靠税务一家的力量显然已不够,第三方部门也要加快信息共享建设步伐,以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个税红利的应享尽享。
从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到10月1日起征点上调,前后只用了一个月,个税改革“红包”就开始兑现,这样的速度前所未见。而2个多月后,个税改革的第二波“红包”又将到来——明年起,养老、教育、住房、医疗等6大专项附加扣除的加入,以及个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将使减税更加精准,个税更加公平,在更大程度上释放个税改革红利。采取这样“分步走”和“加速跑”的形式,无疑能够让个税改革红利加速落地,更好发挥减轻负担、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个税改革不只是面上的减税,更关照了个体收入和负担差异,有利于释放出更公平的减负红利:一方面,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解决了现行分类税制下税负不平衡的问题,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另一方面,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并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
让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项目公平简便地落实到居民身上,是个税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个税“红包”充分兑现的前提。在个税改革全面落地的最后冲刺期,各方尤需再加把劲,把准备工作做充分。目前,各地税务系统已经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和升级信息化系统,争取让“网上”办税、“掌上”办税成为主渠道,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然而,由于未来个税相关信息广泛分布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真正减少居民办税负担,只靠税务一家的力量显然已不够,第三方部门也要加快信息共享建设步伐,以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个税红利的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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