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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添加日期:2018年07月12日

财办建〔2018〕139号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要求,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决定2018年开展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央财政主要支持影响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区域、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点区域和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开展治理修复最迫切的关键区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相关省份可择优选择一个工程申报。相关工程如在前两批试点中申报过,可以按照党的十九大、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精神优化完善方案后再报。
  对具有典型性与重要性的本地生态系统,各地可自主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试点工程的省份应紧紧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指导开展工作,加强机制体制创新,强化部门协同,加大相关资金的整合统筹力度,保障试点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明确和细化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金额,严格按照地方债务管理规定执行,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试点工程方案编制要科学可行、量化可考核,突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应包括工程项目区域基本情况、实施必要性、工作内容、建设目标、年度计划、实施期限、资金投入、资金整合、制度创新等具体内容,需体现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和资金效益。
  三、申报时间
  申报试点工程的省份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省级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文的申报文件、工程实施方案、规划示意图等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全部电子文档)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后续评审由三部门共同组织,严格程序,有关工作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11,68552874(传真)
  自然资源部财务司 010-66558598,66558157(传真)
  生态环境部规划财务司 010-66556142,66556104(传真)
  邮 箱:huanzichu@sina.com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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