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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各地不得自行开展欠费清查
来源:经济日报 添加日期:2018年09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同时,确保改革前已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地方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
《通知》要求,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改革任务平稳如期落地。各省税务局要按照税务总局和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细化本省税务系统实施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通知》明确,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通知》要求,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改革任务平稳如期落地。各省税务局要按照税务总局和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细化本省税务系统实施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通知》明确,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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