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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六项举措吸引外资 扩大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添加日期:2018年06月19日
《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市场准入、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区域布局、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
中国正在更积极地张开怀抱,欢迎更多外商来华投资。
6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继2017年国发5号文和39号文之后,国务院在一年多来发布的第三个吸引外资的专项文件。
《通知》在市场准入、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区域布局、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
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是《通知》的头项任务。《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8年7月1日前修订出台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郝红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中国转向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不断缩短这一清单,其主要目的就是明确具体行业的准入,扩大对外开放。但在落实时,一些外资面临着“大门开、小门关”的困境,即中央取消了一些行业的准入限制,但一些部门的文件或地方文件成为难以跨过的门槛,“玻璃门”等隐性壁垒亟待打破。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在上周的发布会上表示,部分外国投资者反映会受到一些未列在负面清单内的、专门针对外资的限制,“出现这种情况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不及时的问题,也有工作人员理解不正确、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他强调,负面清单之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这将作为一条纪律规定下来。
《通知》要求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为此,中国将修订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有关规定。大力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积极推进铁矿石等期货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
郝红梅表示,在金融业方面,此前中国对境外投资者身份有不少限制,今后有望建立并完善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涉及电信、文化、农业、采矿等多个敏感领域的对外开放。
《通知》提出,中国将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电信、文化、旅游等领域对外开放压力测试力度。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方面,将取消或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郝红梅表示,涉及国防安全、经济安全、资源安全、产业安全、公众利益的领域是对外开放中备受关注的敏感行业。目前,我国有关产业安全的理论还在讨论和构建之中,这需要形成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和指标体系,政府要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高质量的信息对敏感产业的竞争力作出判断,而自贸区的压力测试是一种重要的机制。
她指出,从经济优势角度看,所有的保护性手段都是不符合效率的。近年来,在国际投资领域,产业保护更多地针对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保护并未提高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甚至削弱了产业的创新能力。
不得“强制技术转让”
在促进投资方面,中国将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支持外商全面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此外,将落实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研究调整优化认定标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在华研发力度;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崔新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前,外商研发投资正在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新任务,这标志着中国利用外资进入更加注重质量的崭新阶段。
他表示,当前科技资源配置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凸显,跨国公司正在把大量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创新要素布局到全球,而研发项目的“模块化”、技术和组织上的进步也极大地减少了知识跨境流动的限制,外资研发中心有助于缩小与国外先进技术的差距,外商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也为中国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这将有效地促进中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崔新健强调,在此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
《通知》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着技术转让等产业政策,美欧等经济体对中国颇有误解与争执。《通知》称,中国将严格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
通知还要求,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允许各地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科学用工,通过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灵活用工需求。
中国正在更积极地张开怀抱,欢迎更多外商来华投资。
6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继2017年国发5号文和39号文之后,国务院在一年多来发布的第三个吸引外资的专项文件。
《通知》在市场准入、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区域布局、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
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是《通知》的头项任务。《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8年7月1日前修订出台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郝红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中国转向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不断缩短这一清单,其主要目的就是明确具体行业的准入,扩大对外开放。但在落实时,一些外资面临着“大门开、小门关”的困境,即中央取消了一些行业的准入限制,但一些部门的文件或地方文件成为难以跨过的门槛,“玻璃门”等隐性壁垒亟待打破。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在上周的发布会上表示,部分外国投资者反映会受到一些未列在负面清单内的、专门针对外资的限制,“出现这种情况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不及时的问题,也有工作人员理解不正确、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他强调,负面清单之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这将作为一条纪律规定下来。
《通知》要求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为此,中国将修订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有关规定。大力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积极推进铁矿石等期货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
郝红梅表示,在金融业方面,此前中国对境外投资者身份有不少限制,今后有望建立并完善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涉及电信、文化、农业、采矿等多个敏感领域的对外开放。
《通知》提出,中国将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电信、文化、旅游等领域对外开放压力测试力度。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方面,将取消或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郝红梅表示,涉及国防安全、经济安全、资源安全、产业安全、公众利益的领域是对外开放中备受关注的敏感行业。目前,我国有关产业安全的理论还在讨论和构建之中,这需要形成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和指标体系,政府要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高质量的信息对敏感产业的竞争力作出判断,而自贸区的压力测试是一种重要的机制。
她指出,从经济优势角度看,所有的保护性手段都是不符合效率的。近年来,在国际投资领域,产业保护更多地针对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保护并未提高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甚至削弱了产业的创新能力。
不得“强制技术转让”
在促进投资方面,中国将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支持外商全面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此外,将落实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研究调整优化认定标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在华研发力度;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崔新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前,外商研发投资正在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新任务,这标志着中国利用外资进入更加注重质量的崭新阶段。
他表示,当前科技资源配置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凸显,跨国公司正在把大量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创新要素布局到全球,而研发项目的“模块化”、技术和组织上的进步也极大地减少了知识跨境流动的限制,外资研发中心有助于缩小与国外先进技术的差距,外商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也为中国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这将有效地促进中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崔新健强调,在此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
《通知》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着技术转让等产业政策,美欧等经济体对中国颇有误解与争执。《通知》称,中国将严格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
通知还要求,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允许各地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科学用工,通过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灵活用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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