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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平等保护产权制度性障碍 国办下发通知清理相关规章文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添加日期:2018年05月15日
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以前我国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分别制定了管理条例,这样的立法思路正在转型,从以企业所有制类型为主线过渡到以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有恒产者有恒心,恒产的前提是恒法,也就是说,保护财产的法律制度是稳定、透明、公平的。”刘俊海说。
为平等保护消除制度性障碍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1993年我国颁布公司法,开始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商事立法,此后出台的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也是同样的思路,这些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主流的企业组织形态,这样一来,才可以增强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竞争力。”刘俊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如果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不一样,那么外资可能就不愿到国内投资了,国内民资也可能信心不足,从而到国外投资了。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改革的任务很重。”刘俊海说。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通过清理和废止歧视规定和隐性壁垒,为平等保护消除制度性障碍,是非常重要的措施。
他认为,文字表述上的差异应该清除。“在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在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规定上,时常出现与公有制经济保护不同的文字表述,容易产生不平等保护的歧视,在清理中应注意清除。”杨小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此外,身份的差异也要被清除。“还有些规定和制度,使得公有制不仅有企业的身份,同时还有管理者身份,亦官亦商,这种身份本身就高高在上,必须清理,让其回归企业本身。否则,就难以实现真正平等。”杨小军说。
清理工作量会非常大
国办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于2018年8月底前将法律、行政法规的清理意见、修改草案和说明按立法程序报送国务院,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务院。
在这项专项清理工作之前,国务院有关部门2017年已要求开展过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分别聚焦于“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
有些地区已经提前开展了相关工作。去年7月31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涉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清理要求包括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清理有违公平的条款,以及清理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福建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形成清理意见,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后,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意见,依法向社会公开。
福建省相关地市在开展清理工作时,则在上述三个领域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17年底,福州市政府公布了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2份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还有32份规范性文件需要适时修改,其中包括了关于工业用地出让、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销售、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等直接关系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
今年4月4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也下发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违反产权保护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被要求废止。
“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工作量会非常大,因为以往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比较混乱,可能自己都搞不清制定过多少、什么样的文件,也就需要有专门人员开展清理工作。”杨小军说。
通知指出,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以前我国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分别制定了管理条例,这样的立法思路正在转型,从以企业所有制类型为主线过渡到以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有恒产者有恒心,恒产的前提是恒法,也就是说,保护财产的法律制度是稳定、透明、公平的。”刘俊海说。
为平等保护消除制度性障碍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1993年我国颁布公司法,开始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商事立法,此后出台的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也是同样的思路,这些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主流的企业组织形态,这样一来,才可以增强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竞争力。”刘俊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如果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不一样,那么外资可能就不愿到国内投资了,国内民资也可能信心不足,从而到国外投资了。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改革的任务很重。”刘俊海说。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通过清理和废止歧视规定和隐性壁垒,为平等保护消除制度性障碍,是非常重要的措施。
他认为,文字表述上的差异应该清除。“在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在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规定上,时常出现与公有制经济保护不同的文字表述,容易产生不平等保护的歧视,在清理中应注意清除。”杨小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此外,身份的差异也要被清除。“还有些规定和制度,使得公有制不仅有企业的身份,同时还有管理者身份,亦官亦商,这种身份本身就高高在上,必须清理,让其回归企业本身。否则,就难以实现真正平等。”杨小军说。
清理工作量会非常大
国办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于2018年8月底前将法律、行政法规的清理意见、修改草案和说明按立法程序报送国务院,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务院。
在这项专项清理工作之前,国务院有关部门2017年已要求开展过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分别聚焦于“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
有些地区已经提前开展了相关工作。去年7月31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涉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清理要求包括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清理有违公平的条款,以及清理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福建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形成清理意见,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后,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意见,依法向社会公开。
福建省相关地市在开展清理工作时,则在上述三个领域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17年底,福州市政府公布了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2份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还有32份规范性文件需要适时修改,其中包括了关于工业用地出让、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销售、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等直接关系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
今年4月4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也下发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违反产权保护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被要求废止。
“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工作量会非常大,因为以往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比较混乱,可能自己都搞不清制定过多少、什么样的文件,也就需要有专门人员开展清理工作。”杨小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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