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50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添加日期:2018年0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50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9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3.3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8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8年3月19日,票面年利率为4.22%;按半年付息,每年的3月19日、9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8年3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4.16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8年4月23日进行分销,从4月2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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