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税务系统褒奖诚信、联惩失信 给营商环境带来哪些变化
来源:光明日报 添加日期:2018年07月09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黑名单”的增长意味着什么?褒奖诚信、联惩失信取得了哪些成效?为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带来哪些新变化?
1.“黑名单”公布力度不断加大
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推动联合惩戒作为落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10340件。
各省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15080户次,如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信用降为D级554户次;严格控制发票领用6170户次;从严办理出口退税1406户次;提高税收检查频次3500户次等。
与此同时,联合惩戒措施逐步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参与会签了慈善捐赠、公共资源交易、婚姻登记等领域的近十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与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的文件,将“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限制范围。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黑名单”推送给相关部门,共计实施各项联合惩戒措施2.5万户次。
“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全面提升公布‘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综合社会效应,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不断营造出优质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表示。
2.涉税违法行为呈现新趋势
数据显示,在今年上半年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2781件“黑名单”案件中,偷税案件497件,占比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50件,占比74%;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234件,占比8%。由此可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仍然占据“黑名单”的重头。
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税务总局与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协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行动,联合查处一批重大骗税、虚开案件,摧毁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和网络,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和人员,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6月,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对5.63万户涉嫌骗税虚开企业开展检查,查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挽回税款损失48亿元;已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227万份,涉及税额434亿元。
“根据近年来查处的案件分析,除具有专业化、团伙化、隐蔽化等传统特点外,当前骗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还呈现许多新趋势。”李国成分析:一是从作案方式看,短平快特征明显。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虚假地址注册大量空壳公司,通过中介机构和代账会计办理涉税事项,实施不法行为后迅速走逃失联。二是从作案手段看,具有多样性特征。除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进行虚假抵扣外,也出现了不需要进项发票抵扣税款的暴力虚开违法行为,不法分子短期大量开票后走逃。三是从案发领域看,部分行业出现新的涉税风险。个别企业由于防范税收风险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健全,为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实施骗税、虚开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平台。
李国成表示,要进一步建立严打长效机制,拓展强化“黑名单”效能。“在打击目标和重点上要突出‘准’字,在打击措施和力度上突出‘狠’字,在打击威力和效果上突出‘实’字,确保打击骗税虚开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3.着力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含金量”
税务部门依据纳税人日常遵从记录,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共99项评价指标,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纳税信用评价户数由2017年的882万户增加至2388万户,基本实现了对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从连续4年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看,守信群体逐年递增、失信群体逐年递减,全国纳税信用状况总体稳中向好。”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表示。最新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显示,我国纳税信用级别分布仍保持“两头少、中间多”的橄榄型。
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建立了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将纳税信用信息对接社会信用信息,构筑纳税信用管理大格局。据了解,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创新合作“银税互动”,将纳税信用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72.7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58.4万笔。
记者在办税服务大厅看到,A级纳税人可享受办税“绿色通道”,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据介绍,A级纳税人还可享受涵盖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的41项授信联合激励措施。
“要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使优良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付树林提出,要着力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含金量”,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让诚信经营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1.“黑名单”公布力度不断加大
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推动联合惩戒作为落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10340件。
各省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15080户次,如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信用降为D级554户次;严格控制发票领用6170户次;从严办理出口退税1406户次;提高税收检查频次3500户次等。
与此同时,联合惩戒措施逐步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参与会签了慈善捐赠、公共资源交易、婚姻登记等领域的近十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与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的文件,将“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限制范围。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黑名单”推送给相关部门,共计实施各项联合惩戒措施2.5万户次。
“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全面提升公布‘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综合社会效应,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不断营造出优质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表示。
2.涉税违法行为呈现新趋势
数据显示,在今年上半年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2781件“黑名单”案件中,偷税案件497件,占比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50件,占比74%;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234件,占比8%。由此可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仍然占据“黑名单”的重头。
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税务总局与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协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行动,联合查处一批重大骗税、虚开案件,摧毁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和网络,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和人员,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6月,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对5.63万户涉嫌骗税虚开企业开展检查,查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挽回税款损失48亿元;已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227万份,涉及税额434亿元。
“根据近年来查处的案件分析,除具有专业化、团伙化、隐蔽化等传统特点外,当前骗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还呈现许多新趋势。”李国成分析:一是从作案方式看,短平快特征明显。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虚假地址注册大量空壳公司,通过中介机构和代账会计办理涉税事项,实施不法行为后迅速走逃失联。二是从作案手段看,具有多样性特征。除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进行虚假抵扣外,也出现了不需要进项发票抵扣税款的暴力虚开违法行为,不法分子短期大量开票后走逃。三是从案发领域看,部分行业出现新的涉税风险。个别企业由于防范税收风险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健全,为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实施骗税、虚开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平台。
李国成表示,要进一步建立严打长效机制,拓展强化“黑名单”效能。“在打击目标和重点上要突出‘准’字,在打击措施和力度上突出‘狠’字,在打击威力和效果上突出‘实’字,确保打击骗税虚开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3.着力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含金量”
税务部门依据纳税人日常遵从记录,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共99项评价指标,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纳税信用评价户数由2017年的882万户增加至2388万户,基本实现了对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从连续4年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看,守信群体逐年递增、失信群体逐年递减,全国纳税信用状况总体稳中向好。”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表示。最新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显示,我国纳税信用级别分布仍保持“两头少、中间多”的橄榄型。
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建立了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将纳税信用信息对接社会信用信息,构筑纳税信用管理大格局。据了解,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创新合作“银税互动”,将纳税信用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72.7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58.4万笔。
记者在办税服务大厅看到,A级纳税人可享受办税“绿色通道”,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据介绍,A级纳税人还可享受涵盖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的41项授信联合激励措施。
“要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使优良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付树林提出,要着力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含金量”,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让诚信经营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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