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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66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添加日期:2017年1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6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7.1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3日,票面年利率为4.28%;按半年付息,每年的4月23日、10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7年10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36%。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12月18日进行分销,从12月2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9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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