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五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办公厅 添加日期:2017年11月09日
财办库〔2017〕209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五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7年11月10日招标,11月13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1月13日进行分销,11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于2018年2月12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11月13日前(含11月13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0—17252—1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