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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分别设立广州、重庆特派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添加日期:2017年1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等精神,按照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由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等,近日,根据中央编办批复,国家税务总局继设立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之后,分别设立驻广州、重庆特派办,主要承担对工作范围内国税地税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税收执法合规性检查、财务内审、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任务。其中广州特派办的工作范围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和深圳等5省(市);重庆特派办的工作范围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和广西等6省(市、自治区)。
广州、重庆特派办的成立,适应了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税收管理服务集约化、高效化的趋势性规律,有利于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办税环境。
广州、重庆特派办的成立,适应了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税收管理服务集约化、高效化的趋势性规律,有利于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办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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