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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管 需弥补排污费征管的不足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7年08月09日
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征收制度积累了较多经验,为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也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现为征管基础比较薄弱。因此,在现行的排污费征收制度基础之上,构建完善的环保税征管体系,对于提高我国环保税的征管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排污费征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税税制的设计是以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为蓝本,将现行排污收费纳入征税范围。排污费制度属于行政手段,采取排污者主动申报,县(市)级环保局负责征收的制度。为了做好环保税开征前的准备工作,笔者近日对广西玉林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作了详细的调查,发现在当前排污费的征缴过程中,存在征缴不规范、征收范围狭窄和排污费遵从度低等问题。
排污费征缴不够规范。首先,向污染者收取排污费是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的,法律地位略低,没有对排污费的强制执行措施作明确规定,强制力不足,造成征收的随意性,难以足额征收排污费。其次,计费依据不统一。目前排污费计算依据有两种,一种根据监测报告反映的污染浓度换算成污染当量,一种是按物料排放来计算。而在按物料排放来计算方面,自由裁量权大,在实际的征收中,往往是采取协商征收或定额征收的方式,尤其是针对一些小型排污企业,可能出现污染排放超标而排污费征收跑冒滴漏的情况。
排污费的征收范围狭窄。当前排污费的征收范围狭窄,解缴入库金额少,缴入库金额相比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支出总额来说少之又少。从玉林市的调查情况来看,2016年排污费的征收存在“一小二大”的特点。一是排污费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偏小。2016年,玉林市征收的排污费占地税收入的比例为0.3%。二是大企业缴纳的排污费比例较大。两家水泥公司、一家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缴纳排污费占全市缴纳排污费的40%。三是三大行业缴纳的排污费比例较大。钢材、水泥制造和服装水洗三大行业缴纳的排污费占全市排污费的48%。
排污费征收遵从度低。当前在排污费征收管理中,环保部门人力不足,而排污企业缴费意识薄弱,征收遵从度低。一是排污收费与申报登记脱节,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能准确反映各期应征排污费。二是存在少征或漏征排污费的情况,对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掌握不足,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重视不够,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审核不严,排污量核定不准,对重点污染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少征或漏征。
完善环保税征管体系的建议
根据排污费征管的现状,笔者认为,应从完善法律体系、优化征管模式两个方面完善环保税征管体系。
加快建立统一的环保税法律体系。建立统一的环保税法律体系,注重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税收征管法的相互衔接,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应纳税额计算及确认、污染物排放情况审核等方面,注意语言表述、程序、方法、归责等方面的统一,进一步统一环保税税收征管的基础法律口径。
构建良好的环保税征管模式。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征管措施制定、税款征收与税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构建良好的环保税征管模式。
一是优化岗责配置。理顺环保税征收同其他税款征收及服务的关系,在岗位衔接、责任分工和征管程序等方面做到协调融洽、配合默契。加强环保税征收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引进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人才,充实一线征管力量。
二是加强征收管理。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设备建设,将“互联网+”思维应用到两部门协作中,提高信息共享的便利性和准确性。环境保护部门应利用纳税人的纳税识别代码,将纳税人的排污情况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税务机关通过识别代码即可快速详细地了解纳税人的排污情况。提高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将光学技术和自动化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利用网络平台对纳税人排污情况实时精确监控,加大对监测技术的研发力度,同时加快监测设备更新力度,防止纳税人恶意篡改设备逃避税。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应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对重点监控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纳税人的分类监管。因专业性和技术性特点,环保税自行申报的开展,势必会激发税务代理市场的发展活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相关税务代理行为的执法监督,同时通过引入执法监察员、强化内部检查等方式,确保环保税征管运行平稳。
(作者单位:广西玉林市地税局)
当前排污费征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税税制的设计是以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为蓝本,将现行排污收费纳入征税范围。排污费制度属于行政手段,采取排污者主动申报,县(市)级环保局负责征收的制度。为了做好环保税开征前的准备工作,笔者近日对广西玉林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作了详细的调查,发现在当前排污费的征缴过程中,存在征缴不规范、征收范围狭窄和排污费遵从度低等问题。
排污费征缴不够规范。首先,向污染者收取排污费是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的,法律地位略低,没有对排污费的强制执行措施作明确规定,强制力不足,造成征收的随意性,难以足额征收排污费。其次,计费依据不统一。目前排污费计算依据有两种,一种根据监测报告反映的污染浓度换算成污染当量,一种是按物料排放来计算。而在按物料排放来计算方面,自由裁量权大,在实际的征收中,往往是采取协商征收或定额征收的方式,尤其是针对一些小型排污企业,可能出现污染排放超标而排污费征收跑冒滴漏的情况。
排污费的征收范围狭窄。当前排污费的征收范围狭窄,解缴入库金额少,缴入库金额相比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支出总额来说少之又少。从玉林市的调查情况来看,2016年排污费的征收存在“一小二大”的特点。一是排污费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偏小。2016年,玉林市征收的排污费占地税收入的比例为0.3%。二是大企业缴纳的排污费比例较大。两家水泥公司、一家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缴纳排污费占全市缴纳排污费的40%。三是三大行业缴纳的排污费比例较大。钢材、水泥制造和服装水洗三大行业缴纳的排污费占全市排污费的48%。
排污费征收遵从度低。当前在排污费征收管理中,环保部门人力不足,而排污企业缴费意识薄弱,征收遵从度低。一是排污收费与申报登记脱节,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能准确反映各期应征排污费。二是存在少征或漏征排污费的情况,对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掌握不足,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重视不够,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审核不严,排污量核定不准,对重点污染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少征或漏征。
完善环保税征管体系的建议
根据排污费征管的现状,笔者认为,应从完善法律体系、优化征管模式两个方面完善环保税征管体系。
加快建立统一的环保税法律体系。建立统一的环保税法律体系,注重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税收征管法的相互衔接,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应纳税额计算及确认、污染物排放情况审核等方面,注意语言表述、程序、方法、归责等方面的统一,进一步统一环保税税收征管的基础法律口径。
构建良好的环保税征管模式。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征管措施制定、税款征收与税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构建良好的环保税征管模式。
一是优化岗责配置。理顺环保税征收同其他税款征收及服务的关系,在岗位衔接、责任分工和征管程序等方面做到协调融洽、配合默契。加强环保税征收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引进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人才,充实一线征管力量。
二是加强征收管理。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设备建设,将“互联网+”思维应用到两部门协作中,提高信息共享的便利性和准确性。环境保护部门应利用纳税人的纳税识别代码,将纳税人的排污情况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税务机关通过识别代码即可快速详细地了解纳税人的排污情况。提高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将光学技术和自动化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利用网络平台对纳税人排污情况实时精确监控,加大对监测技术的研发力度,同时加快监测设备更新力度,防止纳税人恶意篡改设备逃避税。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应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对重点监控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纳税人的分类监管。因专业性和技术性特点,环保税自行申报的开展,势必会激发税务代理市场的发展活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相关税务代理行为的执法监督,同时通过引入执法监察员、强化内部检查等方式,确保环保税征管运行平稳。
(作者单位:广西玉林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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