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法规
关于统计资产评估机构部分业务开展情况的通知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添加日期:2017年09月12日
中评协办[201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机构评价体系,推动资产评估机构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社会对资产评估专业服务能力的认知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对资产评估机构PPP项目评估业务、PPP项目咨询业务及知识产权评估单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布置开展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PPP项目评估业务、PPP项目咨询业务及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填报工作。参加统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9月20日之前,将填写好的下列统计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加盖公章上报所在地地方协会。
(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PPP项目评估业务情况表》(附件1);
(二)《资产评估机构从事PPP项目咨询业务情况表》(附件2);
(三)《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评估单项业务情况表》(附件3);
二、地方协会在核实、汇总资产评估机构上报数据的基础上,于10月15日之前,将填写好的下列汇总表(含电子版)加盖公章上报中评协注册部。
(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PPP项目评估业务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二)《资产评估机构从事PPP项目咨询业务情况汇总表》(附件5);
(三)《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评估单项业务情况汇总表》(附件6);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其相关业务统计数据应当由所在地地方协会上报中评协注册部;参与母子公司试点的资产评估机构,其母、子公司相关业务统计数据也应分别由各自所在地地方协会上报中评协注册部。
四、本次统计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自愿参加。
五、本次统计仅统计知识产权评估单项业务,综合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评估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六、地方协会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中评协注册部反映。
联系人:陈思、李晶;
联系电话:010-88339674、010-88339675;
电子信箱:chensi@cas.org.cn;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6层1626。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从事PPP项目评估业务情况
2.资产评估机构从事PPP项目咨询业务情况
3.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评估单项业务情况表
4.资产评估机构从事PPP项目评估业务情况汇总表
5.资产评估机构从事PPP项目咨询业务情况汇总表
6.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评估单项业务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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