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证监会发布创投基金税收试点政策标准

来源:新华社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10日

  中国证监会7日发布多项新规,明确创投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标准、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证监会参照以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条件,在实缴规模、存续期限、人员资质、投资范围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标准。
  享受该税收试点政策的创投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等六项条件。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六大事项。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47943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