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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延续 其他创业优惠还有很多

来源:第一财经       添加日期:2017年06月23日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将延续至2019年底,而这只是我国创业创新优惠政策中的一项。
  6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已经在2016年底到期的针对重点群体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3年至2019年12月31日。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1998年以来,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给予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为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2011年1月1日财税部门正式实施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为期3年。2014年首次延续,此次为第二次延续。
  根据《通知》,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昨日做客中国政府网高端访谈时介绍,今年我国新增的6项减税新政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大亮点是支持“双创”。
  《通知》就是我国众多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一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印发的《“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截至2017年5月10日,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3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其中,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达到18项,除了《通知》外,还包括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等等。
  此次《通知》是今年减税政策中延续已有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一项,同样获得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等等。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称,简并增值税率等六项减税措施全部到位后,加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前4个月翘尾减收,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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