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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年献礼:你好 建筑营改增
来源:中华建设网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31日
2016年5月1日,我国在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实现了增值税的全覆盖。这次变革曾让多少营业者心里“打鼓”,税率提升了,税负怎么降?利从哪里来?
建筑业是服务业最后实施“营改增”的四大行业之一,种类繁多、垄断性强。迄今,全面营改增已试点一周年,他们又有哪些变化和收获?
只减不增 绝对减负
据湖北省国税局的最新统计,截至2017年4月底,湖北省建筑业纳税人共计6.8万户,较去年5月营改增初期的5.38万户增长26.4%,呈现出户数平稳增长、收入稳步提升和减税成效明显的特点。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实现减税16.86亿元,税负下降10.5%。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不仅兑现了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庄严承诺,更为可喜的是,营改增的溢出效应正在不断扩大,激发了源源不断的市场活力。
沈阳市政集团--
营改增后,集团仍有大量未完工的老项目,他们根据税务机关的建议,对这些老项目采取按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税负由3%降为2.91%。2016年5月至12月,这些老项目累计缴纳增值税3898.6万元,相比缴纳营业税减少近117万元。
营改增后的新项目税负也下降了,此前,建筑工程耗用的主要材料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造成了建筑业重复征税,这一问题目前被有效解决。
新八集团--
作为营改增的受益者,新八集团负责人曾谈起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情况:2016年5月至9月,新八建设集团19.6亿元的在建项目均属老项目,按3%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5868万元。
自2016年10月起,新八建设集团2040万元的新项目按11%的增值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18.62万元,比按营业税计算减税49万多元,税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购进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近150万元。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如果只用一个词来形容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营改增后的变化,那就是“规范”。营改增后,该公司新开工的项目一律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工程中的材料、分包、劳务、租赁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截至2016年年底,该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达2.47亿元,真真切切尝到了改革的实惠。
打破“规则” 倒逼企业规范管理
万事有利皆有弊,据了解,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降低的最大阻碍在于“抵扣难”。不少企业反映,由于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比较分散,很多工程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造成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此外,建筑企业受施工环境影响较大,运输、地材多数被当地百姓承包,无法取得可抵扣发票。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供应商不予足额开具发票、分包工程开具发票不及时等,也造成建筑企业进项税抵扣难。
没有发票如何抵扣?营改增可以说对建筑业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企业走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在过去,以不开具发票为条件,压低价格甚至以次充好,是常有的事,扰乱市场秩序。
但是,“营改增”打乱了这个规则。增值税的基本原则,是可以用合理购入物资、服务的进项税去抵扣自己的纳税。为了让自己获得更多减税,建筑企业会努力提增自己的进项税。换句话说,就是要向自己的材料商和分包施工队索要正规票据。
这样一来,那些恶意竞争的材料商、分包施工队,要想继续接单,就必须进行税务规范,价格清晰、良性竞争。这也为建筑业上下游链条,理顺了秩序。2016年,全省建筑业减税16.26亿元,带来的效应就是全年建筑业产值达到2192.97亿元,同比增长了7.8%。
记者还了解到,江苏一家建筑企业就在自我要求自我约束的路上走得较好,该企业内部进行了一系列管理改革。首先从培训入手,邀请税务人员对各级财务、管理、采购、预决算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掌握增值税计税原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环节等专业知识,了解各环节的发票管理规定,培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意识,强化票据的规范管理,确保进项税金及时取得。
同时,制定管理细则,优化业务流程,明确要求对大宗材料购进、发生的费用,无论是否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只要发生可以取得抵扣的项目,一律必须取得合法且按适用税率开具的票据先行抵扣。对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模式,对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所耗用材料在领用环节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有效确保进项税额足额抵扣。
他们还在信息化建设上进行投入,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项目部的收入、成本核算,先后对现有的项目核算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使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归集、认证和传递,保证了总机构纳税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16年,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95亿元,实现利润4亿元,同比增长2%。实际税负2.2%,比原营业税税负3%下降了0.8个百分点,累计减税2982.13万元。
他山之石,用好营改增的路子
为了应对营改增,有的企业专门招聘了多名财务人员,在税负测算、索取发票等方面把关,但一开始的时候对营改增政策还是没有充分用足。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企业签订新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通过合理选择建筑服务收入适用计税方式,能依法节约不少税款,并且双方利益都有保障。
按照新八建设集团的思路,他们是这样降低增值税负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建筑材料由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若不能保证提供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应当约定选择按照甲供工程或清包工方式,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方要求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是甲供材料的,要谈判沟通合理确定甲方采购建筑材料份额,可以实现实际税负只减不增。
换言之,新建筑工程项目业主若是政府部门和非一般纳税人,或者是一般纳税人但不涉及进项税抵扣的,可以协商由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设备,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甲方单位要求必须提供11%增值税发票时,要谈判沟通合理筹划甲方提供材料比例,尽可能保证主材由建筑施工方采购以增加进项税抵扣。
通过规范内部税收管理,减少可抵税款的“跑冒滴漏”,企业就能够充分享受营改增红利。
减税效应让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从等待观望、被动适应,向积极调整运营管理、主动参与改革转变。大的建筑企业都已充分意识到,借助营改增走正规化、精细化管理路子,是建筑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方法。为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的同时,也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建筑业是服务业最后实施“营改增”的四大行业之一,种类繁多、垄断性强。迄今,全面营改增已试点一周年,他们又有哪些变化和收获?
只减不增 绝对减负
据湖北省国税局的最新统计,截至2017年4月底,湖北省建筑业纳税人共计6.8万户,较去年5月营改增初期的5.38万户增长26.4%,呈现出户数平稳增长、收入稳步提升和减税成效明显的特点。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实现减税16.86亿元,税负下降10.5%。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不仅兑现了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庄严承诺,更为可喜的是,营改增的溢出效应正在不断扩大,激发了源源不断的市场活力。
沈阳市政集团--
营改增后,集团仍有大量未完工的老项目,他们根据税务机关的建议,对这些老项目采取按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税负由3%降为2.91%。2016年5月至12月,这些老项目累计缴纳增值税3898.6万元,相比缴纳营业税减少近117万元。
营改增后的新项目税负也下降了,此前,建筑工程耗用的主要材料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造成了建筑业重复征税,这一问题目前被有效解决。
新八集团--
作为营改增的受益者,新八集团负责人曾谈起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情况:2016年5月至9月,新八建设集团19.6亿元的在建项目均属老项目,按3%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5868万元。
自2016年10月起,新八建设集团2040万元的新项目按11%的增值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18.62万元,比按营业税计算减税49万多元,税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购进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近150万元。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如果只用一个词来形容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营改增后的变化,那就是“规范”。营改增后,该公司新开工的项目一律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工程中的材料、分包、劳务、租赁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截至2016年年底,该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达2.47亿元,真真切切尝到了改革的实惠。
打破“规则” 倒逼企业规范管理
万事有利皆有弊,据了解,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降低的最大阻碍在于“抵扣难”。不少企业反映,由于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比较分散,很多工程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造成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此外,建筑企业受施工环境影响较大,运输、地材多数被当地百姓承包,无法取得可抵扣发票。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供应商不予足额开具发票、分包工程开具发票不及时等,也造成建筑企业进项税抵扣难。
没有发票如何抵扣?营改增可以说对建筑业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企业走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在过去,以不开具发票为条件,压低价格甚至以次充好,是常有的事,扰乱市场秩序。
但是,“营改增”打乱了这个规则。增值税的基本原则,是可以用合理购入物资、服务的进项税去抵扣自己的纳税。为了让自己获得更多减税,建筑企业会努力提增自己的进项税。换句话说,就是要向自己的材料商和分包施工队索要正规票据。
这样一来,那些恶意竞争的材料商、分包施工队,要想继续接单,就必须进行税务规范,价格清晰、良性竞争。这也为建筑业上下游链条,理顺了秩序。2016年,全省建筑业减税16.26亿元,带来的效应就是全年建筑业产值达到2192.97亿元,同比增长了7.8%。
记者还了解到,江苏一家建筑企业就在自我要求自我约束的路上走得较好,该企业内部进行了一系列管理改革。首先从培训入手,邀请税务人员对各级财务、管理、采购、预决算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掌握增值税计税原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环节等专业知识,了解各环节的发票管理规定,培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意识,强化票据的规范管理,确保进项税金及时取得。
同时,制定管理细则,优化业务流程,明确要求对大宗材料购进、发生的费用,无论是否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只要发生可以取得抵扣的项目,一律必须取得合法且按适用税率开具的票据先行抵扣。对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模式,对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所耗用材料在领用环节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有效确保进项税额足额抵扣。
他们还在信息化建设上进行投入,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项目部的收入、成本核算,先后对现有的项目核算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使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归集、认证和传递,保证了总机构纳税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16年,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95亿元,实现利润4亿元,同比增长2%。实际税负2.2%,比原营业税税负3%下降了0.8个百分点,累计减税2982.13万元。
他山之石,用好营改增的路子
为了应对营改增,有的企业专门招聘了多名财务人员,在税负测算、索取发票等方面把关,但一开始的时候对营改增政策还是没有充分用足。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企业签订新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通过合理选择建筑服务收入适用计税方式,能依法节约不少税款,并且双方利益都有保障。
按照新八建设集团的思路,他们是这样降低增值税负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建筑材料由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若不能保证提供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应当约定选择按照甲供工程或清包工方式,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方要求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是甲供材料的,要谈判沟通合理确定甲方采购建筑材料份额,可以实现实际税负只减不增。
换言之,新建筑工程项目业主若是政府部门和非一般纳税人,或者是一般纳税人但不涉及进项税抵扣的,可以协商由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设备,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甲方单位要求必须提供11%增值税发票时,要谈判沟通合理筹划甲方提供材料比例,尽可能保证主材由建筑施工方采购以增加进项税抵扣。
通过规范内部税收管理,减少可抵税款的“跑冒滴漏”,企业就能够充分享受营改增红利。
减税效应让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从等待观望、被动适应,向积极调整运营管理、主动参与改革转变。大的建筑企业都已充分意识到,借助营改增走正规化、精细化管理路子,是建筑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方法。为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的同时,也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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