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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开展第二次重点税收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26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关于拓展改革督察工作广度深度、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效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开展督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继今年2月开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等专项督查之后,再次组织8个督查组,对北京、江苏等8个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放管服”改革措施、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是税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全国税务系统正在按照年初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有力有序落实各项税收改革任务和税收重点工作。其中,“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速,在后续管理、纳税服务上的“加法”持续发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标志性举措基本推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良好进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直接效应愈来愈明显,外溢效应愈来愈增大,长远效应愈来愈显现;税务系统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合横通强党建新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尽管各项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认识不够到位、落实不够有力、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税人的“获得感”。此次督查就是要通过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深入查找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基层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意见建议,以不断完善措施,集成经验,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和税收重点工作落地生效。
  据了解,此次专项督查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税收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确定督查内容,组织督查培训,选择督查地点。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落实方面,重点督查是否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并进行集成推广等情况。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方面,重点督查是否按规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并制定配套措施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加强国地税合作,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等情况。在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方面,重点督查是否按要求向试点纳税人开展营改增一般性政策、优惠政策、抵扣机制和办税流程等方面的辅导,基层税务机关在发票供应、申报受理、纳税服务和技术保障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点督查是否认真研究、明确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分解和压力传导是否到位等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关于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督查工作的明确要求,这次专项督查在督查方式方法上实现了较大创新,尤其是增强了督查的针对性、协同性和实效性。一是创新督查方式,运用数据督查。充分借助税收大数据优势,注重从金税三期工程及发票管理系统中提取各项指标和信息,专门开展“数据督查”,提升督查的专业性、精准性。二是健全协同机制,提升督查质效。税务总局机关组建综合协调组、业务支持组和技术支持组等五个保障小组,随时研究答复各督查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的质效。三是坚持边督边改,推动工作落实。各督查组每天汇总上报督查情况,凡是在督查中发现并已核准的问题,要求被督查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督导和推动面上工作更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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