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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明年起上涨11倍

来源:新京报       添加日期:2013年12月16日

  从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将大幅上调非居民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标准。其中垃圾处理费由25元/吨提高到300元/吨;四种污染物排放收费由不到1元/公斤提高到10元/公斤和12元/公斤。
  此次主要是对非居民的生活垃圾价格进行调整,针对的主要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法人团体;经过调查,全市有32万个非居民单位。而普通居民不受这个价格调整的影响,不管是住在普通住宅或者是商住楼房,都不受此次收费调整影响。
  市发改委表示,此次非居民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调整由于不涉及居民,不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此次调整,是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建立差别化和阶梯式的收费机制。
  【非居民垃圾费】
  现状
  生活垃圾处理费上涨275元
  目前垃圾处理费远低处理成本;居民垃圾收费暂不调整
  2012年,北京生活垃圾产量为648.31万吨,其中非居民生活垃圾约占三分之一。餐厨垃圾年产量约72万吨。建筑垃圾年产量最高,约3300万吨。
  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韩利介绍,目前北京垃圾处理收费执行的是1999年的标准,非居民生活垃圾费为25元/吨,餐厨垃圾照此执行,建筑垃圾费为16元/吨。
  韩利介绍,经过测算,目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成本约400-500元/吨左右,餐厨垃圾全过程成本约243元/吨,建筑垃圾处理成本37元/吨。现有的收费标准,远远低于实际处理成本。
  此次政策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30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100元/吨;建筑垃圾清运费调整为运输距离6公里以内6元/吨,6公里以外1元/吨,建筑垃圾处理费调整为30元一吨。
  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用,可按照重量计量收取,也可以按照容积计量收取。韩利表示,重量计量和容积计量换算系数,市政市容委即将公布。同时,居民垃圾收费暂不调整。
  追责
  乱倒垃圾最高罚10万
  韩利表示,为避免收费标准提高后,非法清运单位进入环卫市场,低价收运并乱倒乱卸垃圾,市政市容委将会同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和属地区县政府建立综合管理和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从事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综合监管和执法力度。
  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罚款5000元至5万元;运输单位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对方生活垃圾的,罚款5000元至5万元,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拆除工程的承担单位违反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的罚款1万元至10万元。
  此外,韩利表示,新价格政策实施后,可以强化产生者付费责任,引导产废单位从源头对垃圾进行分类、减量。据介绍,调查显示,收费标准调整后,约60%的社会单位表示将会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10%以上。
  【排污费】
  排污实行阶梯收费
  治理成本超目前收费标准9到17倍,调整后提高到10元/公斤和12元/公斤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冯惠生表示,此次征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类污染物是影响北京空气和水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也是国家考核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又是PM2.5的主要组成部分。2012年这四种污染物总排放量为47.8万吨。
  冯惠生介绍,排污收费标准至今已经执行了10年,基本每公斤不到1元。排污收费标准已经远低于目前的治理成本,治理成本是现行收费标准的9-17倍左右。收费标准过低,导致价格杠杆扭曲,对污染减排产生不利影响,企业主动治理减排积极性不高,加剧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难度。
  此外,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企业超标排污的罚款金额,是按照应交排污费的2到5倍计算,由于现行收费标准过低造成罚款金额也低,一些企业甘愿冒着被抓被罚的风险也要偷排,而不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如此一来,导致“企业排污政府埋单”。
  按照此次规定,明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统一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调整为每公斤12元。
  同时实施阶梯式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污染物实际排放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时,按收费标准减半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在规定排放标准50%—100%之间,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时,按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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