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法规
关于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办公厅 添加日期:2017年02月08日
财办会[2017]6号
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和《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要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时进行年度报备。为认真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通过年度报备真实、全面地反映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优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推进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发展。
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全部实行网上报备,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报备时间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业务报备时间要求详见第五条。
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的内容为: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首席合伙人签章;
(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上述制度的变动情况说明;
(五)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2016年末注册会计师情况表(附表2);
(六)2016年度本所的财务报告(含附注),附注中应当包括对审计业务收入、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数、新三板公司审计业务收入的单项说明;
(七)2016年度证券业务情况表(附表3);
(八)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审计业务收费情况表(附表4);
(九)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表(附表5);
(十)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附表6);
上述材料中涉及的收入信息均指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入。
四、财政部和证监会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供2016年度承接或参与的H股企业审计业务情况(附表7)。
五、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内容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类业务(包括审计报告、企业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为切实减轻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量,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无需报备。
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类业务,应当于审计报告日后15日内完成报备;其他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类业务,应当于审计报告日后30日内完成报备。
六、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除按本通知要求报备前述材料外,还应当按照《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5号)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七、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按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度报备工作。报备结束后,财政部将根据报备情况择机组织对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证券资格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予以通报。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附表样式可以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和财政部会计司网(kjs.mof.gov.cn)下载。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联系电话: 010-68552535 010-68552536(年度报备)
010-68552323 (业务报备)
网上报备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电子邮件:qiuying@mof.gov.cn
zhangjipeng@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附件下载: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