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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等专项基金存入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江苏地税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17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67号)的规定,现明确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住房公积金;二、医疗保险金;三、基本养老保险金;四、失业保险基金。因此,住房公积金等专项基金存入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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